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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河北省廊坊市首先啟動二三線城市房産限價令,這對二三線城市的房價將起到抑製作用。
經數輪樓市調控,少數地方政府因土地財政開始吃緊,出現放鬆調控的苗頭。而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各地打消這種念頭。
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9個,持平的城市有5個。4月份環比價格漲幅均小于1.0%,漲幅比3月份縮小的城市有26個。
上海市政府昨日 (3月28日)稱,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水平。
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挂鉤,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各界爭議。
相比新“國八條”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的提法,青島本地的政策予以明確,“一定年限”即為“一年以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會議指出,自去年4月份《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後,房地産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等等。
省份 | 城市 | 控制目標 |
甘肅 | 蘭州 |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不超過9% |
陜西 | 西安 | 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漲幅不得高於15% |
山東 | 濟南 | 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
山西 | 太原 |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超過13% |
海南 | 海口 | 新建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
雲南 | 昆明 |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低於該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 |
安徽 | 合肥 | 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漲幅不高於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 |
寧夏 | 銀川 |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控制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內 |
遼寧 | 瀋陽 | 新建住房價格指數同比增幅低於12% |
丹東 | 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同比漲幅控制在9%以下 | |
廣東 | 佛山 | 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GDP增長速度12% |
吉林 | 榆樹 | 房價控制目標則要求低於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50.5% |
湖南 | 岳陽 | 新建住房價格增幅控制在10% |
貴州 | 貴陽 | 新建住房價格增幅控制在17% |
一、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消費性貸款的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二、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我國將加快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三、部分城市限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
四、囤地捂盤房企將停發股票債券停貸: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企,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項目 城市 |
重慶 | 上海 |
試點範圍 | 渝中、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 上海市行政區域 |
稅率 | 0.5%-1.2% |
暫定為0.6% 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
本地居民 |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 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
外地居民 |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
計稅依據 |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産交易價。條件成熟時,以房産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
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
稅收減免 |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 |
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 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 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 |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産稅。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産稅的特點:1、房産稅屬於財産稅中的個別財産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範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産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稅收\分類 | 稅種 | 納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稅率 |
開發流通環節 | 耕地佔用稅 | 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 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 | 0.5-10元/平米 |
土地增值稅 |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 | 30%、40%、50% 60%(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 |
企業所得稅 | 中國境內有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 | 應納稅所得 | 33% | |
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財産轉讓所得,以轉讓"産的收入"額減除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 20% | |
印花稅 | 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 房屋産權轉移時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價格 | 萬分之三 | |
契稅 |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 房屋産權轉移時雙方當時簽訂的契約價格 | 3-5% | |
營業稅 |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 | 營業額 | 5.5% |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從事工商經營,繳納“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實際繳納的 “三稅”之和 | 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 |
保有環節 | 城鎮土地使用稅 |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 | 0.5-10元/平米/年 |
房産稅 | 房屋産權所有人(個人免徵) | 房産原值一次減除 10%至 30%後的余值(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 | 1.2%(12%)/年 | |
城市房地産稅 | 擁有房屋産權的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 房屋折余價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 1.5%/15%(新房免三年) |
三輪樓市調控 關鍵點對比 |
2011.1.26 調控措施表述 | 2010.9.29 調控措施表述 | 2010.4.17 國十條表述 |
首套房首付比例 | --- | 不分住房大小,一律要求首套貸款首付要30%及以上。 | 要求對購買首套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 不分地區,要求各商業銀行一律暫停發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
非本地居民購房 |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 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 非本地居民住房貸款未做明確限制。 |
限購 |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 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 | 只有後來北京版調控細則中採取限購措施,要求同一家庭在北京只能購買一套住房。 |
問責 | 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産相關稅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 | 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未出臺新政細則的要出細則,已經出臺細則的要完善。 | 停留于空泛問責。 |
時間 | 措施 | 要點 |
2010.11.03 | 住建部等限制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比例 | 住建部等通知,公積金貸款購買90平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90平米以上不低於30%;二套房首付不低於50%。禁用公積金貸款投機性購房。 |
2010.09.29 | 多部委出臺鞏固房地産市場調控成果措施 | 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貸;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將限定家庭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購房套數,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
2010.09.27 | 國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閒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産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
2010.09.18 | 李克強:加快公租房建設 堅決抑制投機性需求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座談會17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著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
2010.09.08 | 京滬先行啟動空置房調查 空置率數據暫難出爐 | 北京媒體日前援引北京市統計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于秀琴的話表示,關於空置房的調查,是國家統計局投資司委託幾個試點城市的調查總隊來做,試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等四五座城市。 |
2010.09.04 | 首批十城市土地規劃獲批 102市須上報總體規劃 | 國務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個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標誌著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正式進入批准階段。 |
2010.08.02 | 國土部發1457宗閒置土地黑名單 | 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閒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其中80%的閒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
2010.07.12 | 銀監會:嚴格執行差別化房貸政策 | 針對近日有媒體關於個別地區全面放鬆第三套房貸的報道,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差別化房貸政策的要求和標準沒有任何變化,商業銀行要繼續嚴格執行二套及以上房貸政策。 |
2010.06.12 | 住建部等七部門發文 加快發展公租房 | 由住建部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佈,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
2010.06.04 | 三部委發文明確個人房貸二套房認定標準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
2010.05.22 | 廣州出臺國十條樓市新政細則 | 廣州細則主要是重申國務院“國十條”的多項措施,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樓盤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明確保障性住房供應量、商品房和限價房供應量等等。 |
2010.05.22 | 重慶樓市新政出臺未對第三套房停貸 | 重慶調控重點著眼于加強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給、規範市場秩序等,沒有對三套房停貸作出限制,同時對首次購買住房並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納稅人實行財政補助,有保有壓的調控措施。 |
2010.05.06 | 深圳版新國十條出爐 暫停三套房貸款 | 深圳出臺“新國十條”執行細則,規定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 保險繳納證券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
2010.05.04 | 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廉租房管理 | 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區要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 |
2010.04.20 | 住建部:未獲預售許可項目 開發商不得收取定金 | 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
2010.04.17 | 國務院: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 |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 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
2010.04.15 | 國務院常務會:貸款買二套房首付不得低於50% | 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 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
2010.04.13 |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設 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 住房城鄉建設部13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 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
2010.04.11 | 銀監會:銀行不得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 | 中國銀監會11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風險意識,不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 幅度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 |
2010.03.10 | 國土部強調房地産用地監管 將開展突擊檢查 | 國土部發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 地産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五、開展房地産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
2010.03.18 | 國資委要求78家非地産主業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 按照國資委要求,除已確定的16家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正在加快 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後要退出房地産業務。 |
2010.03.10 | 國土部強調房地産用地監管 將開展突擊檢查 | 國土部發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 地産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 ;五、開展房地産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
2010.02.20 | 銀監會發佈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打擊炒房者 |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産、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産、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
2010.01.12 | 央 行上調準備金率強力遏制信貸衝鋒 |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 點。 |
2010.01.10 | 國辦發出通 知要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國辦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
2009.12.23 | 財政部:五年內住房轉讓全額徵收營業稅 |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 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 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
2009.12.17 | 5部委新政打擊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於50% | 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出臺《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開發商以後拿地時,“分期 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 |
2009.12.14 | 國務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 國務院提四措施遏制房價: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二是繼續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三要加強市場監管;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
2009.12.09 | 個人住房轉讓營業 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 國務院決定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
2009.12.07 |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 | 中央經濟會議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