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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4月全國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八成環比上漲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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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9個,持平的城市有5個。

  4月份環比價格漲幅均小于1.0%,漲幅比3月份縮小的城市有26個。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個,比3月份增加了1個;價格漲幅回落的城市有52個,比3月份增加了6個。4月份,同比價格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29個,比3月份增加了3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6個,持平的城市有13個。

  與3月份相比,4月份環比價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3個。環比價格漲幅均未超過1.0%。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8個,比3月份增加了3個;價格漲幅回落的城市有45個,與3月份持平。4月份,同比價格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43個,比3月份增加了2個。

  2011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2011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分類價格指數

  2011年4月份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分類價格指數

  説明: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於《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今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鋻於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今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4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5-12月份(8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前4個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004……P201012分別表示2010年4-12月份各月價格,P201101……P201104分別表示2011年1-4月份各月價格。

  3、2011年4月份,58個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根據網簽數據計算,其他12個城市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58個網簽數據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秦皇島、包頭、丹東、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金華、泉州、九江、洛陽、平頂山、宜昌、岳陽、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瀘州、南充。4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