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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全國率先叫停保障房上市交易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7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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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樹輝

  保障房分配因多次出現負面事件而備受詬病,深圳擬在全國率先叫停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對外公示的《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1-2015)(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嚴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則上禁止上市交易,對根據相關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價格回購,並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實現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環分配的機制。

  這也是深圳首次在文件中明確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

  此前的2010年5月6日,深圳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印發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的通知》曾提出,自本意見發佈之日起,通過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個人,再行購置商品住房或將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的,政府直接回購該保障性住房,並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上述意見起草人、深圳市房地産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峰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深圳此次叫停了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係全國首創,意在實現保障性住房資源的可持續循環。

  而深圳保障房此前滿足一定條件可以上市交易。根據深圳在2008年出臺的《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買受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買受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産權。”

  但這一規定也帶來了諸多負面問題,2010年深圳保障房領域的弊端和問題多次被媒體和網絡曝光,出現“豪宅門”“豪車門”“公務員通過保障房申請審查”“零資産者申請保障房”等事件,引發社會輿論對保障房建設及分配機制的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