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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兩會時間已經來到,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這四項戰略佈局匯總而成的“四個全面”成為當下熱度最高的政治詞彙。法治改革將如何推進,反腐風暴還會呈現哪些新特徵,引發廣泛討論的霧霾天氣是否會倒逼環境治理出狠招,農村“沉睡的資本”要如何激活……人們期待一系列難題將在“四個全面”的指導下得以破題。
去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首次提出“四個全面”,到今年的2月,已先後11次作了深入闡述。他提出:“這個戰略佈局,既有戰略目標,也有戰略舉措,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
“四個全面”之所以能夠贏得廣泛社會共識,在筆者看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其出發點和落腳點都體現了對人的關懷。首先,它吻合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吁求;其次,充分保障公民民主權利,以讓每一個人活得更有尊嚴為執政目標;再次,在政府和公民的和諧推動中實現社會善治。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核心在全面,不讓一個人掉隊。這裡所説的小康,不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的小康,也不僅僅是經濟建設上的小康,它強調的是每一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小康社會一詞,是鄧小平最先提出的,改革開放初期,為突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採取的是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再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發展策略。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物質財富的增加,貧富分化,部分群體利益受損,交通擁堵、霧霾頻發等生態環境問題接踵而至,既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也阻礙了經濟社會的持續性發展。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社會不公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都沒有了制度支撐。今天的社會戾氣、網絡民粹主義,一定程度上都是來自於對社會不公正的控訴。
收入分配、反腐倡廉、醫療改革、養老改革、環境治理、教育公平、住房保障等等社會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改革二字。出臺八項規定,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狠剎“四風”;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打擊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全面深化改革要的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的協調發展,面對産能過剩、環境污染等後遺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定不移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寧可主動將增長速度降下來一些,也要從根本上解決經濟長遠發展問題。改革的目的是要實現社會善治,它必須建立在社會共識的基礎之上,因此,如果不改掉錯誤的思想理念,任何制度和政策的出臺都沒有實施的土壤。現在有些人仍然用陳舊的觀念分析中國的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好像中國永遠是“專制的”,美國永遠是“民主的”。一些人習慣性排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但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民主觀念早在不知不覺中深入人心,而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也正是踐行民主的過程。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了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有人企圖抓住“決定性作用”這根救命稻草,將《決定》與新自由主義推崇的“市場原教旨主義”混為一談。這實質上是想借機把中國的改革引入歧路,前者強調市場主導作用的時候提出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將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和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有機結合起來;後者則主張的是全盤私有化,拒絕政府的任何干預,二者有本質區別。再者,金融危機以來,“市場原教旨主義”在西方已經受到猛烈批判,被精英人士奉為圭臬的“美國模式”也被迫走下神壇。
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需要法治來推動。“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權力大於法治,變通大於規範,立法過程科學化、民主化程度不夠,執法過程自由裁量權過大,凡此種種,既戕害了法律的公信力,也不利於呵護人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國,這需要我們至少跨越三大掣肘,一是摒棄人治思維;二是完善法治體系,用良法推動善治;三是強化黨員幹部的法治素養。
從嚴治黨的本質是依法治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最終的落腳點都是人。權力不受制約,直接傷害社會公平正義。黨員幹部缺乏道德意識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制度紅利就難以發揮。想想看,為什麼腐敗的總是官員?為什麼普通民眾不腐敗?歸根結底還是官員掌握了太多的權力,必須用剛性的法律來解決有權就任性的問題。中央整風肅紀、重拳反腐,都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核心舉措。
公正焦慮是當今社會的一大頑疾,如何保障人民社會、經濟、政治等多方面權利的實現,如何讓底層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如何讓每一個人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四個全面”將是化解這些難題的新藥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作為戰略舉措,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三駕馬車。這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共同托起偉大的中國夢,根本目標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敘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