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2016年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8%。其中,城市上漲1.8%,農村上漲1.5%;食品價格上漲4.1%,非食品價格上漲1.2%;消費品價格上漲1.5%,服務價格上漲2.2%。
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5%。其中,城市上漲0.5%,農村上漲0.5%;食品價格上漲2.0%,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0.6%,服務價格上漲0.4%。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價格同比上漲3.6%,影響CPI上漲約1.0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4.7%,影響CPI上漲約0.37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上漲10.8%,影響CPI上漲約0.4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18.8%,影響CPI上漲約0.44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2.7%,影響CPI上漲約0.05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0.7%,影響CPI上漲約0.02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6.8%,影響CPI下降約0.12個百分點;蛋價下降3.9%,影響CPI下降約0.03個百分點。
1月份,其他七大類價格同比五漲二降。其中,醫療保健、衣著、教育文化和娛樂、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上漲2.9%、1.9%、1.7%、1.4%、0.6%;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務價格分別下降1.6%、0.4%。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月份,食品煙酒價格環比上漲1.4%,影響CPI上漲約0.42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7.2%,影響CPI上漲約0.19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4.0%,影響CPI上漲約0.06個百分點;蛋價上漲3.3%,影響CPI上漲約0.02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2.3%,影響CPI上漲約0.04個百分點;畜肉類價格上漲1.5%,影響CPI上漲約0.0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2.5%,影響CPI上漲約0.07個百分點)。
1月份,其他七大類價格環比五漲一降一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務、教育文化和娛樂、醫療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上漲0.7%、0.6%、0.3%、0.1%、0.1%;衣著價格下降0.4%;交通和通信價格持平。
2016年1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1月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5 |
1.8 |
其中:城市 |
0.5 |
1.8 |
農村 |
0.5 |
1.5 |
其中:食品 |
2.0 |
4.1 |
非食品 |
0.2 |
1.2 |
其中:消費品 |
0.6 |
1.5 |
服務 |
0.4 |
2.2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2 |
1.5 |
其中:不包括鮮菜和鮮果 |
0.3 |
1.6 |
分類別 |
|
|
1.4 |
3.6 |
|
糧 食 |
-0.1 |
0.7 |
食用油 |
0.1 |
0.2 |
鮮 菜 |
7.2 |
14.7 |
畜肉類 |
1.5 |
10.8 |
其中:豬 肉 |
2.5 |
18.8 |
牛 肉 |
0.2 |
-0.1 |
羊 肉 |
-0.5 |
-9.5 |
水産品 |
2.3 |
2.7 |
蛋 類 |
3.3 |
-3.9 |
奶 類 |
0.0 |
0.0 |
鮮 果 |
4.0 |
-6.8 |
煙 草 |
0.0 |
6.5 |
酒 類 |
-0.3 |
0.0 |
二、衣著 |
-0.4 |
1.9 |
服 裝 |
-0.4 |
1.9 |
衣著加工服務費 |
0.8 |
3.9 |
鞋 類 |
-0.3 |
2.0 |
三、居住 |
0.1 |
1.4 |
租賃房房租 |
-0.1 |
2.6 |
水電燃料 |
0.3 |
-0.7 |
四、生活用品及服務 |
0.1 |
0.6 |
家用器具 |
-0.1 |
-0.8 |
家庭服務 |
1.9 |
5.3 |
五、交通和通信 |
0.0 |
-1.6 |
交通工具 |
-0.1 |
-2.2 |
交通工具用燃料 |
-0.7 |
-7.1 |
交通工具使用和維修 |
0.3 |
1.5 |
通信工具 |
-0.4 |
-3.9 |
通信服務 |
-0.2 |
-0.3 |
郵遞服務 |
0.1 |
0.8 |
六、教育文化和娛樂 |
0.6 |
1.7 |
教育服務 |
0.1 |
2.1 |
旅 遊 |
3.7 |
3.7 |
七、醫療保健 |
0.3 |
2.9 |
中 藥 |
0.4 |
4.1 |
西 藥 |
0.4 |
2.3 |
醫療服務 |
0.2 |
3.0 |
八、其他用品和服務 |
0.7 |
-0.4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娛樂、醫療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務等8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8.3萬餘家價格調查點,包括商場(店)、超市、農貿市場、服務網點和互聯網電商等。
4、基期輪換
2001年以來按照統計制度要求,我國CPI每五年進行一次基期輪換,2016年1月開始使用2015年作為新一輪的對比基期,前三輪基期分別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與上輪基期相比,新基期調查目錄和規格品與國際標準更為接近,一些新産品新服務納入其中,能進一步反映居民消費和經濟結構的變化;同時,CPI權數構成也相應地按照居民收支調查最新數據進行了適當調整。新基期CPI調查目錄參考聯合國制定的《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COICOP)和我局發佈的《居民消費支出分類(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進行了修訂。經測算,本輪基期輪換對CPI環比數據基本無影響,對同比數據影響較小,約為0.0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