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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吳雨)曾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28日終於塵埃落定。在驗證方式、支付限額等方面廣受爭議後,新版辦法較徵求意見稿做了哪些調整?讓我們從發紅包説起,看看監管機構如何在安全和便捷之間找出一個平衡點。
在7月底徵求意見時,不少人擔心如果未進行實名認證會影響微信紅包使用,以及一些小額支付的便捷性。對此,新版辦法特別新增了一類支付賬戶,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
也就是説,沒有綁定銀行卡的微信用戶可通過微信零錢包收發紅包,但累計發紅包的金額不能超過1000元。如果發紅包金額已經超過1000元,還想再發就得追加身份認證,成為Ⅱ類或Ⅲ類賬戶。
央行相關人士表示,追加身份認證並非要客戶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要求支付機構去證明“你是誰”,客戶只需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由支付機構想方設法去驗證。
辦法規定,通過3個驗證渠道的Ⅱ類賬戶可以消費、轉賬,年支付額度10萬元;通過5個驗證渠道的Ⅲ類賬戶,除了可以消費轉賬外,還能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産品,年累計交易額最高可以到20萬元。
其實,網絡賬戶交易不僅有年度限額,還有日限額。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那如果想發放5000元以上的紅包該咋辦?
為解決此類問題,新版辦法對支付機構提出了分類監管的思路。若支付機構被評為A類且Ⅱ類和Ⅲ類賬戶實名比例達到95%以上,即可獲得相應的監管獎勵。其中就包括5000元的日累計限額可以提高至10000元。
也就是説,想發大紅包,不僅需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Ⅲ類賬戶,還得選擇綜合評級高、實名制落實情況好的平臺。
“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以提升到現在額度的2倍,未來這個倍數還將動態變化。”央行支付清算司司長謝眾表示,對支付機構分類監管的細則及評級準則正在制定過程中。
據介紹,不光是提高支付限額,達到監管要求的支付機構還能享受一系列“豪華大禮包”:賬戶實名驗證有效即可,不受3個或5個渠道的限制;個人賣家符合一定要求後可按照單位客戶管理,不受個人支付賬戶額度的限制;快捷支付可以由支付機構直接進行交易驗證等。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秘書長蔡洪波表示,針對不同的分類等級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防止在差異性較大的支付行業實行“一刀切”監管可能帶來的不公平性。同時,監管部門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給予支付機構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
當然,目前限額可能依然無法滿足個別大額需求,想發放10000元以上紅包怎麼辦?
央行相關人士建議,不夠部分還可以通過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發放紅包。
“儘管我們做了一些調整,但對網絡支付的定位沒有改變,還是以小額快捷便民為宗旨,因此仍需進行必要的限額管理。”謝眾表示。
臨近春節,馬上要依照新規發微信紅包了麼?其實並沒有那麼快,因為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謝眾表示,為達到新規要求,各家支付機構需要改進系統,監管部門也需要對分類管理的指標體系進行制定和試點,都需要一段時間過渡。
發個紅包而已,為啥也要遵守這麼多的規定?其實,微信紅包只是百姓網絡支付受到影響的一個縮影。
“新規將滲透到客戶網上支付的方方面面,通過強化支付機構的內部管理,可以有效防範風險,充分保護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促進金融服務行業的積極創新。”蔡洪波説,一系列規定並非要為難客戶,而是想讓支付機構落實好實名制要求,提升支付安全水平,強化“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