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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
食品安全問題不可任性,也不得任性。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了第12號令《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這裡有三個關鍵詞:一是立即。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發現食品不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經營;二是全面。無論是生産者,還是經營者,由於其導致食品不安全的,都應當履行召回義務;三是有效。對不安全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改頭換面再次流入市場。對腐敗變質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就地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