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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傅雙琪、田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30日分組審議了廣告法修訂草案。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呼籲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不給煙草企業做廣告“留後門”。
25日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對發佈煙草廣告的媒介、形式和場所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不得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委員們充分肯定了此次修訂草案有質的進步,具備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也對煙草廣告相關內容提出了不同意見。
姒健敏委員認為,吸煙有害健康已是共識,中國2005年批准加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明確每一個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廣告法修訂草案應該非常清楚地表達“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地允許煙草廣告。
任茂東委員建議,草案應該體現“禁止為煙草做廣告”的立法原則和指導思想,直接寫明煙草一律不得做廣告,“不用兜圈子,不用花那麼多篇幅去列明禁止發佈煙草廣告的媒體和場所。”
他認為,不僅要禁止煙草本身的廣告,還應該明確規定不得宣傳煙草企業的名稱和商標,應該對“變相”發佈煙草廣告有更清晰的定義。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煙草生産國、消費國和受害國,吸煙者超過3億,每年死於吸煙相關疾病的人數超過百萬。
中國疾控中心5月28日發佈的2014年中國青少年煙草調查顯示,13至15歲學生中,48.5%在過去一個月看到過煙草廣告。2013年一項針對中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亞和巴西5至6歲兒童的調查顯示,85%的中國兒童能夠識別一種以上煙草製品的商標,位列被調查六國之首。
方新委員表示,煙草廣告後麵包括煙草業有很長的利益鏈,但是再大的利益和人民的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相比,還是應該以後者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