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國新辦舉辦的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情況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多元化,當前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增加資金的有效供給,銀監會將會根據情況相應調整存貸比的內容。
按照《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銀行存貸比的上限是75%。而據了解,目前銀行系統的存貸比約在65%左右,也就是説,離法律規定的上限還有大約10個百分點的空間。應該説,風險還是不大的,銀行出現流動性問題的可能性較小。但是,去年以來,連續多次出現的“錢荒”,似乎預示著銀行的流動性風險還是存在的。顯然,問題不出在存貸比上,而出在信貸資金結構上,出在銀行資金的流動效率上。
眾所週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實施了比較寬鬆的貨幣政策,短短幾年時間,就投放了數十億的信貸資金。加上各種直接融資,廣義貨幣(M 2)突破了100萬億元,並達到了目前的110萬億元以上。而從信貸資金投放來看,絕大部分都進入到了政府融資平臺、開發企業及部分大型企業。特別是開發企業和政府融資平臺,基本是流動性很差的行業。自然,“錢荒”等問題就難以避免了。而M 2也就只能越來越多,越來越沒有效率了。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資金的流動性很差,特別是實體經濟普遍面臨資金困境。但是,就銀行而言,存貸比卻一直保持得很好,以至於職能部門也無法找到説服銀行控制存貸比的理由,而只能簡單地用75%作為標準來對銀行的信貸行為實施監管。監管的結果,當然是只要銀行的存貸比不突破75%的上限,就算合規。至於信貸結構是否合理,只要不出現嚴重的信貸風險,可以忽略不計。
這就是75%的尷尬,也是實體經濟的悲哀。
對監管部門來説,嚴格控制銀行存貸比,本身並沒有錯。因為控制存貸比,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和投資過熱。問題在於,中國的銀行,已經無法用存貸比來衡量是否存在流動性風險以及投資過熱的問題了。更多情況下,需要看信貸資金的結構和分佈。因為,在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進行考核和監管時,並沒有考核銀行信貸資金的結構性存貸比,亦即不同類型的經濟體其存貸比是否已經超過了75%。如政府融資平臺,可能早就超過100%了。而開發企業,也絕不是75%能夠擋得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
如果監管部門在存貸比問題上,能夠跳出75%看問題,將考核的立足點放到具體的經濟體、經濟領域等方面,那麼,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會只考慮規模、數量,而會更講究質量、效率了。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就有可能得到緩解了。
現在,監管部門希望通過調整存貸比內容來控制存貸比,到底是想在結構上下功夫呢,還是為了控制流動性風險而人為地將存貸比降下來呢?若是後者,恐怕風險不僅不能化解,反而會越積越多。真正有效的辦法,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盤活存量資金要求,做好信貸資金的結構調整工作,盡可能擴大實體經濟的貸款比重,以此來改變流動效率低、流動性差的局面,使存貸比的內涵有質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