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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兆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肖遠企、銀行監管二部主任楊麗平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介紹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舉措與成效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兆星就調整存貸比管理辦法進行了解釋,他表示,存貸比的結構也應該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沒有改變。存貸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貸盲目擴張,另一方面,保持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使它的貸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
以下是文字實錄:
財新傳媒記者:王主席兩次提到調整存貸比管理辦法,這方面會不會加強政策的傾斜,可以具體的談一談?
王兆星:一方面存貸比是在90年代産生的一項監管制度,也是《商業銀行法》所規定的,商業銀行的貸款佔它的整個存款的比重不能超過75%。近年來,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金融市場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存貸比的結構也應該與時俱進地加以調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沒有改變。存貸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貸盲目擴張,另一方面,保持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使它的貸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所以,這種功能將繼續發揮作用。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存貸比是75%,我們必須依法監管。但是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多元化,當前為了更好地盤活存量,增加資金的有效供給,我們也會根據情況相應調整存貸比的內容。75%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這是不能突破的,我們只能在未來修改《商業銀行法》的過程中再進行調整。目前我們通過讓存貸比隨著資産負債結構的變化進行適當調整。比如剛才提到的專門用於支持小微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既不能進入到存貸比的分母存款中,其發放的貸款也不能計入分子中。還有中央銀行對小微企業、“三農”的專項貸款,這些也不再計入貸款分子中。另外可能還有一些其他的比較穩定的存款來源,過去可能沒有計算在分母中。我們可能在考慮保持資金穩定性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存貸比分子分母的結構,使商業銀行更加適應當前市場的變化,適應資産負債結構多元化的變化,適當增加資金的有效供給,盤活存量。這方面的具體辦法,我們不久後就會向社會公佈。 據我們調查了解,存貸比並不是制約商業銀行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貸款能力的主要因素。總體來看,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目前的存貸比水平只達到65%左右,還和75%有一定的距離。但是我們對存貸比做調整,也是為了適應這樣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