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41.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機械和科技成果應用、綠色發展、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引領功能。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土地流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种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引導農戶自願互換承包地塊實現連片耕種。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産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完善財稅、信貸保險、用地用電、項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支持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業服務主體開展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土地託管等專業化規模化服務。
◆42.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政策
按照縣域試點、省級統籌、行業指導、穩步推進的思路,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地區,針對公益性較強、覆蓋面廣、農民亟需、收益相對較低的農業生産性服務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以統防統治、農機作業、糧食烘乾、集中育秧、統一供種、動物防疫、畜禽糞便及廢棄物處理等普惠性服務為重點,圍繞購買服務內容、承接服務主體資質、購買服務程序、服務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機制等,引入市場機制,開展試點試驗,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和實現方式,著力構建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務供給體系,提升社會化服務的整體水平和效率。在深入總結第一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啟動實施第二批試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指導服務,進一步探索實踐,為推動在全國面上實施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積累經驗。
◆4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政策
2015年,中央繼續擴大試點範圍,在山東、四川、安徽整省試點的基礎上,又選擇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省(區)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區、市)根據本地情況,擴大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整體試點。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2323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繼續擴大試點範圍,再選擇河北、黑龍江、內蒙古、山西、遼寧、雲南、海南、浙江、陜西、廣東等10省(區)進行整省(區)試點。健全相關制度,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做細做實。
◆44.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政策
各地要根據不同資産類型和不同地區條件,分類施策,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的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産,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行物權保護;對經營性資産,要堅持試點先行,由點及面,重點是將資産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更好地保障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對非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發揮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産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
◆45.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政府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進行獎勵或補助的政策,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獎補範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群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
◆46.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森林3大類,共15個品種,覆蓋了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産品等,承保的主要農作物突破14.5億畝,佔全國播種面積的59%,三大主糧作物平均承保覆蓋率超過70%。各級財政對保費累計補貼達到75%以上,其中中央財政一般補貼35%-50%,地方財政還對部分特色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構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層次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體系。
2015年,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産品條款擬定工作的通知》,推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産品創新升級,在幾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擴大保險範圍。要求種植業保險主險責任要涵蓋暴雨、洪水、冰雹、凍災、旱災等自然災害,以及病蟲草鼠害等。養殖業保險將疾病、疫病納入保險範圍,並規定發生高傳染性疾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應對投保戶進行賠償(賠償金額可扣除政府撲殺補貼)。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要求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或飼養成本,鼓勵開發滿足新型經營主體的多層次、高保障産品。三是降低理賠門檻。要求種植業保險及能繁母豬、生豬、奶牛等按頭(只)保險的大牲畜保險不得設置絕對免賠,投保農作物損失率在80%以上的視作全部損失,降低了賠償門檻。四是降低保費費率。以農業大省為重點,下調保費費率,部分地區種植業保險費率降幅接近50%。
2016年初,財政部出臺《關於加大對産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的通知》,規定省級財政對産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高於25%的部分,中央財政承擔高出部分的50%。政策實施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東部的補貼比例將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47.財政支持建立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政策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框架,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切實解決農業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
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主要包括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和市、縣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中央財政利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對地方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提供資金支持,並在政策上給予指導。財政出資建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必須堅持政策性、專注性和獨立性,應優先滿足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需要,對新型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在業務範圍上,可以對新型經營主體開展糧食生産經營的信貸提供擔保服務,包括基礎設施、擴大和改進生産、引進新技術、市場開拓與品牌建設、土地長期租賃、流動資金等方面,還可以逐步向農業其他領域拓展,並向與農業直接相關的二三産業延伸,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48.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國家繼續支持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進一步擴大在農民合作社內部開展信用合作試點的範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産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監督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49.農墾危房改造補助政策
農墾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屬直供墾區啟動實施,2011年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農墾,以戶籍在墾區且居住在墾區所轄區域內危房中的農墾職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為主要扶助對象。2011年,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做好農墾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見》(農辦墾〔2011〕2號),明確了改造原則、標準、實施程序、部門職責等政策內容。截至2015年底,國家累計下達農墾危房改造任務203.74萬戶,安排農墾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191.06億元。2016年國家將繼續實施農墾危房改造,擬在15個墾區改造危房17.6萬戶。中央財政資金按照東、中、西部墾區每戶分別補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每戶補助1200元。
◆50.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戶籍政策
國家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將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以及其他無戶口人員,都可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51.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深入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2016年,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聯席會議將繼續推動各試驗區深化改革探索,組織實施好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和改善鄉村治理機制等方面的試驗任務。深入貫徹中央“十三五”深化農村改革決策部署,落實2015年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彙報會精神,組織開展試驗區中期評估和到期試驗任務驗收,加強經驗總結、宣傳推廣;部署安排新增試驗任務,拓展試驗範圍;健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規範試驗區運行管理。
◆52.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6年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支持力度,著力將示範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農業改革試驗田、區域農業展示板。一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産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示範區安排100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引導示範區深化農業和農村改革。二是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示範區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每畝建設投資不低於1500元,其中中央定額補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資金支持示範區建設的有效辦法,搞好27個示範區的財政資金撬動金融資金試點,引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示範區的貸款支持力度。四是開展財政支農資金整合試點,推動各類資源、各方要素向示範區集聚。
(本文由農業部産業政策與法規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