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四、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提高新農村建設水平
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促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穩步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17.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把國家財政支持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農村,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基礎設施,實現城鄉差距顯著縮小。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強化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推動城鎮供水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加快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開展農村“低電壓”綜合治理,發展綠色小水電。加快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車,推動一定人口規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創造條件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加快國有林區防火應急道路建設。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逐步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發展農村規模化沼氣。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統籌搞好農房抗震改造,通過貸款貼息、集中建設公租房等方式,加快解決農村困難家庭的住房安全問題。加強農村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研究出臺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政策意見。
18.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把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在農村和接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加快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堅持公辦民辦並舉,擴大農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改善農村學校寄宿條件,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深入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等專項計劃,對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拓展教師補充渠道,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辦好農村特殊教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個人繳費和受益水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參保人員選擇較高檔次繳費。改進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實現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在財産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參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讓女性獲得公平的教育機會、就業機會、財産性收入、金融資源。加強農村養老服務體系、殘疾人康復和供養托養設施建設。深化農村殯葬改革,依法管理、改進服務。推進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資源優化整合。全面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實施文化惠民項目。在農村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整合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項目,發揮基層文化公共設施整體效應。
19.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體現農村特點,注重鄉土味道,保留鄉村風貌,努力建設農民幸福家園。科學編制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村莊規劃,提升民居設計水平,強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繼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善以獎促治政策,擴大連片整治範圍。實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專項行動。採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方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全面啟動村莊綠化工程,開展生態鄉村建設,推廣綠色建材,建設節能農房。開展農村宜居水環境建設,實施農村清潔河道行動,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發揮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內公共設施和人居環境。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逐步把農村環境整治支出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差異化獎補,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公司一體化建設運營機制。加大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保護力度。開展生態文明示範村鎮建設。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模式。
20.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市民化。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大力促進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業,穩定並擴大外出農民工規模,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和農村服務業,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能力。加大對農村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鼓勵各地設立農村婦女就業創業基金,加大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實施力度,加強婦女技能培訓,支持農村婦女發展家庭手工業。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勞動權益,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1億左右農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目標,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工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落實和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範圍。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21.實施脫貧攻堅工程。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因人因地施策,分類扶持貧困家庭,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通過産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等措施解決5000萬左右貧困人口脫貧;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000多萬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覆蓋範圍,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實行脫貧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扛在肩上,各部門要步調一致、協同作戰、履職盡責,切實把民生項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貧困地區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實行最嚴格的脫貧攻堅考核督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