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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過去的春節假期裏,下面的這三篇文章,或許刷屏了你的朋友圈。然而,經過媒體記者的走訪、有責任感的網民理性分析以及相關部門的調查,這三篇文章被證明是徹頭徹尾的假消息、假新聞。
1《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
△文章講述了一個上海姑娘跟著江西男朋友回農村老家過年,在見到男方家裏的年夜飯後就決定分手了。
2《霸氣媳婦回農村掀翻桌子》
△文章講述了一名女子跟隨老公回北方農村過年,辛苦做了一桌子的菜,公婆卻不讓媳婦上桌吃飯,怒火燒心的媳婦掀翻了一桌子菜。
3《春節紀事:一個病情加重的東北村莊丨返鄉日記》
△文章講述了東北農村的“禮樂崩壞”——父親瀕死兒子卻用低保金“行樂痛快”、農婦組團“約炮”、媳婦罵婆婆“老不死的東西”、低保夫婦不顧兒子常年酣戰牌桌……
真相究竟是什麼?
《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發帖者並非上海人,而是江蘇省的一位女網民,因春節前夕與丈夫吵架,不願去丈夫老家過年而獨自留守家中,於是發帖宣泄情緒,內容是虛構的。
《霸氣媳婦回農村》的發帖者稱,“真假其實無關緊要”。
《春節紀事:一個病情加重的東北村莊》的文章經新華社記者深入事件發生地調查,發現文中描繪的禮崩樂壞的時間、人物、地點都是虛構的。當事記者也承認,今年春節人在北京,根本沒有返鄉。他解釋説:“自己寫的是隨筆,不是新聞報道,讓村民不要對號入座。”
三篇假消息,欺騙了公眾的感情,但一些新聞媒體未經核實的跟進報道,對不實信息的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負作用。尤其是《一個病情加重的東北村莊》,竟然還出自一位媒體記者之手,並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表。
發表虛假報道 是否違規?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聞記者不得編發虛假報道,否則將給予警告、罰款、吊銷其新聞記者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央視評論
剛剛過去的春節,三篇虛假報道,不僅白白浪費了公眾的熱情,而且也讓中國農村很受傷。抹黑農村為啥成了假新聞的重災區?在一個“把真實性當生命”的行業,為何卻總有人在踐踏行業的紅線呢?
“眼球效應”致農村話題屢被消費
三篇文章同以“農村”為主題有其偶然性,但也有共同點:一方面,中國人往前推三代都是農民,國人的農村情結從未衰減,因此對農村發展亦持續關注。另一方面,春節是返鄉高峰期,城鄉差異、親情冷暖的話題此時關注度更高,更易吸引眼球。
近年來一些刻意炮製的假新聞,無一不把事件鎖定在公眾高度關注的話題上。“紙餡包子”鎖定的是食品安全話題,“北京人與外地人地鐵上對罵”鎖定的是地域歧視話題,“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鎖定的是社會道德話題……
當然,三篇新聞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源於報道中某些現象真實存在,例如城鄉發展水平的差異。但是反應這種真實存在的狀況,要靠新聞記者深入基層、深入生活、深入調查後的真實報道,而不是靠捕風捉影、胡編亂造。
習近平總書記在召開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時再次強調,“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要根據事實來描述事實,既準確報道個別事實,又從宏觀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
針對假新聞唯有零容忍
作為新聞工作者,本應該用這樣的要求來警誡自己,規範自己的采編行為,而且主管部門也對“假新聞”持高壓態勢,然而,類似這樣的虛假報道卻迭次出現。這説明某些媒體對記者的管理依然不到位,在媒體轉型的當下,媒體從業者的專業素養不足甚至職業道德的缺失。
一,部分媒體采寫、審核和轉載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上海女孩逃離江西農村”事件,轉載的媒體為何不與當事人聯絡並核實?明顯違反新聞規程的稿件,為何輕鬆闖過審核關?如果無法核實,怎麼敢如此輕易地就刊發轉載呢?
二,稿件審核關緣何成為“鬆緊帶”?據《財經》編輯部工作人員介紹,“東北農村禮崩樂壞”的稿件順利刊發源於兩點:稿件是“公眾號推送的”,“因在春節假期,審核沒那麼嚴了”。人們不禁要問:網絡稿件就可以降低要求嗎?春節期間就可以放水嗎?
三,自媒體平臺就可以為所欲為嗎?“霸氣媳婦回農村掀翻桌子”的稿件經由自媒體平臺發出,讀者指出不實之處,發帖者竟表示“真假其實無關緊要”。足見,某些自媒體平臺的運營者並非稿件出了問題,而是意識出了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提出了新聞媒體的“48字”職責使命,“澄清謬誤、明辨是非”的要求赫然在目。隨著新媒體影響力的提升,傳統新聞媒體的責任意識更顯重要。在魚龍混雜的信息世界裏,更需要專業新聞記者秉承職業道德,提升專業素養,學會獨立思考,深入生活,認真調查,也需要新聞媒體在信息發佈流程、把關制度建設等方面更加嚴格。
忘卻了“真實性”的要求,新聞媒體無疑就會喪失公信力。當前,媒體競爭日趨激烈,但無論到何時,“真實”都是媒體的第一核心競爭力。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