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聞背景
2015年10月25日,郴州市桂陽縣農民歐陽國城接到通知説,正在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內強制戒毒的女兒歐陽桂芳“突發疾病”死亡。
然而在處理女兒後事時歐陽國城卻發現,女兒的遺體“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體其他部位都被遮蓋起來不讓看。” 更沒有人向歐陽國城夫婦説明女兒的死因。只有戒毒所要求死者家屬在收到47萬元的補償款後,不再追究一切責任。
此後,經過媒體報道,郴州警方對此事做了幾點聲明:
郴州警方的幾點聲明
對於法醫鑒定結果——2015年12月6日,湘南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死亡分析意見書”,並於12月25日出具了補充説明:根據對死者歐陽桂芳進行屍表檢驗及屍體解剖,結合毒物檢驗及病理檢驗,可以排除機械損傷死亡,屬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對於身上的傷痕——郴州警方稱歐陽桂芳發生過與同戒室學員打架,自傷、自殘、自虐等行為,還企圖吞食鈕扣自殺。10月25日,歐陽桂芳身體出現狀況,送往醫院後很快因搶救無效死亡。
對於與家屬協議的內容——郴州警方稱鋻於存在死者歐陽桂芳身體精神出現異常時未及時處理的過錯,加之死者父母年紀較大,家庭貧困的情況,戒毒所給予了死者家屬救助。
郴州警方表示,對相關責任人立即停職,嚴肅追責,目前戒毒所所長已被免職。
央視評論
女孩走入戒毒所,期待著生命翻過新一頁,然而離奇死亡的結局卻讓父母痛苦不已。湖南郴州發生的這起事件,真相撲朔迷離,折射出的問題發人深思。在毒品日漸成為社會毒瘤的背景下,如何管理好戒毒所並造福社會,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女孩死因三大疑點待解
我們不願再回顧女孩死亡的種種細節,但其中的三大疑點,無需特別指出就顯而易見:
第一,女孩“面部淤青,鼻孔出血”,雖被法醫證實外傷與死亡無關,但緣何多次遭到戒毒所其他人員毆打卻無人制止?眾所週知,戒毒所監管嚴密,不僅有民警值班,亦有監控視頻,為何遭受多次毆打卻聽之任之?據介紹,歐陽桂芳在戒毒所內有自傷、自殘、自虐行為。在管理系統而嚴密的戒毒機構,我們的管理人員去哪兒了?
第二,女孩死亡,家屬急切地想要知道真相,為何在事後死亡證明和原因都求而不得呢?當地警方只是拿出47萬元,並希望“家屬不再過問”。47萬元換一條鮮活的生命,不值!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第38條早有規定:“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死亡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立即向主管公安機關報告,同時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通知其家屬和同級人民檢察院。主管公安機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死亡原因進行調查。查清死亡原因後,儘快通知死者家屬。”顯而易見,當地警方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在程序上並不合規。
第三,法醫鑒定女孩死亡原因為“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多器官功能衰竭?“突發疾病”是什麼疾病?女孩的父母和公眾都需要更加準確和詳實的答案。
戒毒所亟需“法治陽光”
毒品正在我國日益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全社會對毒品保持高壓態勢,是遏制吸毒販毒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過程中,戒毒所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如何擺脫公眾眼中戒毒所的神秘感,讓吸毒人員願意走進其大門並接受戒毒治療,同樣十分重要。這就要求我們對戒毒所的管理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
對於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我們更應當超越事件本身去探討戒毒所管理的深層次問題。當前,雖然戒毒所中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需要向檢察機關報告,但並未明確由檢察機關主導事後的調查。而這起事件中,公安機關本就是戒毒所的管理者,又是事後的調查主體,難免讓人有“難以服眾”的感覺。因此,如何進一步規範戒毒所的管理,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尤其是明確非正常死亡事件後的調查程序,是法律法規亟需填補的空白。
戒毒所承載著改造吸毒人員的重要職責,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規範好戒毒所的管理,才有希望在全社會層面打贏這場針對毒品的戰役。從這個意義而言,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好、管理好戒毒所,使其規範化法制化,時不我待!
文 | 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