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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劉茸)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將正式于2016年1月1日也就是4天后,在全國落地實施,明年元旦以後生育第二胎的父母,都將享受這一政策。
今日表決通過的法律修正案,相比21日提交審議的草案,有數處重大修改。
保留生育第一胎的晚育假延長獎勵
原本的人口計生法規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應的延長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這一條,要求按該法第十八條規定(即生育兩孩)生育子女的夫妻,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在最終通過的修正案中,該表述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委員會在修法説明中指出,修改這一條的原因是“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這一規定不夠清楚,容易理解為只有生育兩個子女的才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換言之,這一修改可以理解為,生育一個子女,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婚姻法)的,同樣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明確“老人老辦法”:獨生子女父母仍獲獎勵、扶助
審議中爭議極大的“刪去第二十七條”,在最終通過的修正案中也發生了逆轉。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在“一孩政策”實行期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仍舊繼續享有各類合法的獎勵。特別是其中“失獨”的那部分家庭,仍舊按規定獲得扶助。
但從條例表述來看,新法生效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成為歷史。沒有光榮證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也無法像“老人”一樣再獲得國家的特別扶助。
對代孕、買賣胚胎未作規定
“禁止代孕”可以説是本次計生法修正案審議過程中爭議最大的一個條款。委員們在審議中指出,以放開“全面兩孩”為主旨的修正案,實在沒有必要暗度陳倉地將禁止代孕這一爭議性仍極大的內容“捎”進去。
在最終表決稿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整條內容,均被刪除。
此外,原法規定的“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也被修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對應的“實施假節育手術”法律責任也相應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