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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7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近日從國家旅遊局獲悉,第四批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公佈,涉及三個事件五名遊客,包括因座位調整問題大鬧機艙的三名四川遊客,毆打日本便利店員的一名上海遊客,因隨行兒童購票問題毆打隨團導遊的一名湖南遊客。
上述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國家旅遊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地方旅遊局和駐外旅遊辦事處調查,召開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議。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上述五名遊客的不文明記錄年限分別為一年至三年。
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國家旅遊局日前成立了主要由律師法官等法律從業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公眾代表組成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今後國家旅遊局公佈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須通過該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該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評議遊客不文明行為事件是否應當納入記錄、確定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保存期限、評議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是否通報相關部門、對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進行動態調整等。
據悉,為進一步做好“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相關工作,國家旅遊局正在推進國內主要航空公司對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遊客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此外,還將進一步完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細化不文明行為處理標準,明確記錄結果後續管理規範。
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16、檔案號20150016號
施驁,女,戶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2015年10月14日參加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柬埔寨旅遊,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吳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從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機後即將座椅靠背向後調整,後排遊客提示後仍拒絕調直。後排乘客入座時碰到其頭髮,繼而引發口頭爭執、辱罵和推搡,經空乘人員和隨團領隊勸阻無效。機長認為其影響航空運輸安全,拒絕其繼續搭乘並通知地勤安保人員將其強行帶離。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誤約1小時。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認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15、檔案號20150015號
高自祥,男,戶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2015年10月14日參加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柬埔寨旅遊,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吳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從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機後,前排乘客將座椅靠背向後調整,該遊客入座時碰到前排乘客頭髮,繼而引發口頭爭執、辱罵和推搡,經空乘人員和隨團領隊勸阻無效。機長認為其影響航空運輸安全,拒絕其繼續搭乘並通知地勤安保人員將其強行帶離。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誤約1小時。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認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4、檔案號20150014號
袁秀芬,女,戶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2015年10月14日參加四川上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柬埔寨旅遊,10月19日,與丈夫乘坐柬埔寨吳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從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機後,前排乘客將座椅靠背向後調整,其丈夫入座時碰到前排乘客頭髮,繼而引發口頭爭執、辱罵和推搡。該遊客與其丈夫一起參與這一過程。經空乘人員和隨團領隊勸阻無效。機長認為其影響航空運輸安全,拒絕其繼續搭乘並通知地勤安保人員將其強行帶離。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誤約1小時。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認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13、檔案號20150013號
榮嘉欣,男,戶籍所在地:上海。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與妻子于2015年9月25日從上海抵達日本札幌擬赴沖繩旅行。9月26日晚10時,夫妻二人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羅森便利店購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開包裝食用,遭到店員制止,並被告知不得在店內進食。該遊客認為店員有辱其妻,隨即揮拳毆打店員,導致該店員鼻子和臉受傷。店員報警後,當地警察趕到現場,以現行犯罪名拘捕了這對夫婦。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認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12、檔案號20150012號
黃建魁,男,戶籍所在地:湖南。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于2015年8月23日參加成都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遊團隊,合同中不含其小孩門票費用。因其小孩身高超過1.2米,景區工作人員要求購票,該遊客因此與隨團導遊發生爭執,並將手中茶杯砸嚮導遊頭部,造成導遊頭部受傷。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認定該遊客負有全部責任。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認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11、檔案號20150011號
肖燕 女 四川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參加由重慶匯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遊團,該旅行團原定於2015年9月4日(後延遲至9月5日)返回重慶。在航班延誤期間,肖燕拒絕聽從領隊勸阻,煽動遊客對抗泰國警方執行公務行為,散佈警方打人等不實信息,以拒絕登機要挾賠償,干擾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辱罵領隊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遊客,並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10、檔案號20150010號
劉鵬,男,四川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參加由重慶匯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遊團,該旅行團原定於2015年9月4日(後延遲至9月5日)返回重慶。在航班延誤期間,劉鵬拒絕聽從領隊勸阻,以維權名義用機場登機口廣播煽動遊客,以拒絕登機要挾賠償,散佈泰方扣留護照等不實信息,干擾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辱罵領隊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遊客,並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9、檔案號20150009號
賴素芳,女,重慶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參加由重慶宏金龍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遊團,該旅行團原定於2015年9月4日(後延遲至9月5日)返回重慶。在航班延誤期間,賴素芬拒絕聽從領隊勸阻,散佈泰方扣留護照等不實信息,干擾當地警方及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履行職務,並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0日。
8、檔案號20150008號
王海燕,女,重慶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參加由重慶大新華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赴泰國旅遊團,該旅行團原定於2015年9月4日(後延遲至9月5日)返回重慶。在航班延誤期間,王海燕拒絕聽從領隊勸阻,散佈泰方扣留護照等不實信息,干擾泰國曼谷機場工作人員及領隊履行職務,辱罵領隊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遊客,並最終擅自脫離團隊,未隨團返回。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
7、檔案號:20150007號
唐代東,男,四川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5年5月,該遊客在青海某景區遊覽時,攀爬主題雕像照相,並將照片在網絡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
6、檔案號:20150006號
華玉敏,女。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5年4月,該遊客乘坐大連至深圳ZH9724航班,在飛機上因調整座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吵、打鬧,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其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5、檔案號:20150005號
王玉玨,女,遼寧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5年4月,該遊客乘坐大連至深圳ZH9724航班,在飛機上因調整座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吵、打鬧,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其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4、檔案號:20150004號
李文春,男,陜西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吳起縣勝利山景區內,李文春攀爬紅軍雕塑照相,被其他遊客拍照記錄後在網上傳出,引起公眾廣泛譴責,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
3、檔案號:20150003號
周躍,男,北京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在2015年1月10日淩晨,由昆明飛往北京的MU2036航班上,強行打開飛機41L、42L座位旁兩道應急艙門,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他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15日處罰。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
2、檔案號:20150002號
王聲,男,江蘇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在南京參加了由中國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赴泰團隊遊,該旅遊團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國亞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飛往南京。登機後,該遊客要求空服人員將他與同伴的座位調換到一起,雖經調換,但耽擱時間較長,引起兩人不滿。就餐時,因其同伴與空服人員發生爭執,該遊客與空服人員激烈爭吵,並謾罵、恐嚇和威脅。因事態危害航空安全,機組決定飛機中途返航。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
1、檔案號:20150001號
張艷,女,安徽人。
不文明行為事由:該遊客在南京參加了由中國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赴泰團隊遊,該旅遊團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國亞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飛往南京。登機後,該遊客要求空服人員將她與同伴的座位調換到一起,雖經調換,但耽擱時間較長,引起兩人不滿。就餐時,該遊客要求空服人員提供熱水,被告知熱水需要收費,造成該遊客不悅,與空服人員發生言語衝突,隨即將熱水潑向空服人員,並激烈爭吵、謾罵、恐嚇和威脅。因事態危害航空安全,機組決定飛機中途返航,落地後該遊客被泰國警方帶走。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該名遊客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