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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1日電 背景資料:歷次氣候大會取得的主要成果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11月30日至12月11日舉行,會議的主要目的是達成關於2020年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以下是歷次氣候大會取得的主要成果。
1995年3月底至4月初,柏林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履行公約的決定》。
1996年7月,日內瓦氣候大會,會議發表聲明,爭取在1997年12月前締結一項“有約束力的”的法律文件。
1997年12月,京都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這是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
1998年11月,布宜諾斯艾利斯氣候大會,會議制定了落實《議定書》的工作計劃。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波恩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商定《議定書》有關細節的時間表,但在《議定書》所確立的三個重大機制上未取得重大進展。
2000年11月,海牙氣候大會,因無法達成協定,會議被迫中斷。
2001年10月底至11月初,馬拉喀什氣候大會,會議結束了“波恩政治協議”的技術性談判。
2002年10月底至11月初,新德里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德里宣言》,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進行。
2003年12月,米蘭氣候大會,會議沒有發表宣言或聲明之類的最後文件。
2004年12月,布宜諾斯艾利斯氣候大會,會議在幾個關鍵議程上的談判進展不大,其中資金機制的談判最為艱難。
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蒙特利爾氣候大會,會議最終達成了40多項重要決定,其中包括啟動《議定書》新一階段溫室氣體減排談判。
2006年11月,內羅畢氣候大會,會議取得了兩項重要成果:一是達成包括“內羅畢工作計劃”在內的幾十項決定;二是在管理“適應基金”的問題上取得一致。
2007年12月,巴厘島氣候大會,會議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確立了“巴厘路線圖”,為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關鍵議題確立了明確議程。
2008年12月,波茲南氣候大會,會議總結了“巴厘路線圖”一年來的進程,正式啟動2009年氣候談判進程,同時決定啟動“適應基金”。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會議發表了《哥本哈根協議》,決定延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授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繼續進行談判,並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坎昆氣候大會,大會通過了《公約》和《議定書》兩個工作組分別遞交的決議。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德班氣候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建立“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簡稱“德班平臺”),決定實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並啟動綠色氣候基金。
2012年11月底至12月初,多哈氣候大會,大會通過包括《議定書》修正案、有關長期氣候資金、《公約》長期合作工作組成果、德班平臺以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的一攬子決議。
2013年11月,華沙氣候大會,大會對德班平臺進程、損失損害補償機制、資金問題最後作出了決定,取得了大家都不滿意但都能接受的成果。
2014年12月,利馬氣候大會,大會通過的最終決議進一步細化了2015年協議的各項要素,為各方進一步起草並提出協議草案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