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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4日電題:築牢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基石——五論從“十二五”到“十三五”的歷史新跨越
新華社評論員
“現在,中國人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訪英期間,習近平主席在英國議會講壇上,向世界闡釋依法治國的中國理念、中國目標,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這一場景,成為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的一個生動詮釋。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會文明的厚重基石。“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加快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治建設按下“快進鍵”、駛入“快車道”,從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到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促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創了法治建設的新局面。
法治,一頭連著公共權力,一頭連著公民權利。以這樣的視角來觀察,“十二五”期間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豐碩成就中,有兩點令人印象最為深刻。一是在法治軌道上治國理政、行使權力、推進改革,日益成為常態。從“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的莊嚴宣示,到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設立國家憲法日;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深刻認識,到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從“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明確要求,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國務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規73件……一系列理念和實踐,無不彰顯“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説明我們黨對執政規律、改革規律、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有了新飛躍。
二是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不斷增強。從實行立案登記制、設立巡迴法庭等破解“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到糾正呼格案、趙作海案等冤假錯案,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再到構築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制度“防火墻”,一系列舉措,折射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追求,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增強了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對法治的信仰。
“法者,治之端也。”走過“十二五”,迎來“十三五”,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全面依法治國在中國發展大棋局中的重要地位。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共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戰略目標提供動力與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成為上下貫通的“姊妹篇”,推動各項事業滾滾向前。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新的時代情境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意味著國家治理領域進行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也預示著中國發展進步的光明前景。
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推動黨員幹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就會進一步提高;通過法治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在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就能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把深化改革納入法治的軌道,注重通過立法引領和推動各領域改革,改革就能不走樣、有章法;法治昌明,將為投資創業營造更為公平有序的環境,從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也推動中國更深刻地融入全球市場的競爭與合作。展望“十三五”,以法治作為人民權利的保障網、社會穩定的壓艙石、深化改革的推進器、創造活力的催化劑,則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的發展進步、人民的全面小康,就有了無比堅實的制度保障和支撐。
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法治化既是重要保障,也是重要標誌。新的征程上,只要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邁進,就一定能在“四個全面”協調推進的時代進程中,讓法治陽光照亮全面小康夢想,照亮民族復興的人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