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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起,國家主席習近平將應邀訪美。而就在習主席訪美前夕,9月18日,潛逃美國14年的貪腐賄賂犯罪嫌疑人,名列“百名紅色通緝人員”之中的楊進軍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這是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公開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
楊進軍是誰?
楊進軍,男,浙江溫州人,1958年出生,曾任浙江溫州明和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兼總經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2001年逃往美國。
他是 “紅通”頭號嫌犯、逃往美國的女貪官楊秀珠胞弟,姐弟倆人因雙雙被列為“百名紅色通緝人員”而備受社會關注。
楊進軍是在中美兩國尚未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被遣返的。不過,美國遣返中國貪官已有先例。2004年,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合作平臺,美方將涉嫌侵吞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數億美元資金的主犯余振東遣返中國。
去年以來,中美關於反腐領域的合作更是不斷加強。
△ 2014年10月
中美雙方同意推動在調查、追蹤、凍結、追繳、返還腐敗資産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重點追繳和返還腐敗犯罪資産。
△ 2014年11月
APEC北京峰會發表了《北京反腐敗宣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APEC成員簽署了該宣言。
△ 2014年12月
中美雙方在北京召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12次會議,雙方就進一步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達成重要共識。
“習奧會”前美方遣返“紅通人員” 有何意義?
此次美方向中方遣返楊進軍,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進展,意義重大。
這是美國對中國打擊經濟罪犯、反腐執法的一種認可和配合。也向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發出了信號:美國不再是所謂的“避罪天堂”。
在美“獵狐” 有何不易克服的障礙?
在美“獵狐”行動中,還有不少不易克服的障礙。一直以來,對中國的司法和執法,美國抱有一定非議。影響中美兩國司法合作的障礙主要有三點:
第一,美國對中國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常常抱有歧見,對中國做出的判決不認可。對中方提供的犯罪證據,美方常以雙方的審批程序、訴訟程序不同,無法確定對犯罪事實的取證等來回應。
第二,最大的障礙在於執法程序有困難。兩國相關法律條文不同,無法銜接,美國往往藉口“無文可循”,稱美方無法把握中國政府提供的犯罪事實。
第三,雙方司法合作缺乏經驗,需要一定的磨合過程。兩國司法機關在證據交換、取證、執法、遣返一些程序上沒有先例,所以無法參照、對比。
而楊進軍被遣返,説明雖然雙方制度不同,但在沒有雙邊引渡協議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打破禁忌,聯手執法,這對於確定今後犯罪人員的遣返程序,兩國進一步進行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中美加強司法合作建立政治互信 還應怎麼做?
經濟犯罪在中美兩國都有,首先應該把中國的市場經濟、變為有規則有秩序的法制經濟。堅定地治理我們的經濟環境,這是減少經濟犯罪的基礎。
第二,多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在犯罪事實確定的情況下,探討兩國建立司法合作的快速通道。中美之間可以考慮,就解除部分引渡條款限制達成特別的機制上的安排,雙方司法接軌,及時通報信息。
第三,經濟犯罪或反腐執法在國際上有公認的標準,雙方政府應該減少政治障礙和政治壓力,加大聯合反腐執法的力度。這樣可以為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構建擴展新的領域,也體現中美關係向著深度、實質性的方向不斷發展。
文/央視特約評論員 孫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