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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臨近,中央紀委監察部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兩節”前後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各地各單位進一步加大糾正“四風”工作力度,針對隱形“四風”出擊。
聚焦通過網購、微信紅包送禮等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中央要求,對“兩節”期間公款送月餅節禮、公款旅遊、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貼福利等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抓早抓小,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要嚴肅查處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用公款宴請、送禮和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等名義違規收受禮金等問題。要嚴格遵守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和最高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嚴格社會交往行為,嚴格執行禁令,加大問責力度,對出現嚴重頂風違紀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
最高檢要求,各省級檢察院要掌握穿上“隱身衣”的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新形式新動向,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列入紀律審查內容。對“四風”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梳理總結,提出應對措施。
“兩節”期間,甘肅將對全省黨員幹部隱形“四風”問題進行重點追蹤調查。甘肅省紀委表示,中央頒布八項規定以來,“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黨員幹部都能夠自覺遵守。但也有少數人仍然變著法子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比如利用機關食堂、私人會所、農家樂等隱蔽場所吃喝,把茅臺酒裝在礦泉水瓶子裏,公款吃喝花費轉移為會議費、辦公經費、電腦耗材費等。還有人通過網購等方式秘密送禮。
甘肅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紀檢監察幹部已通過各種方式掌握了情況,將對涉超市、商場、酒店等場所的潛在隱形“四風”問題進行調研,快查速結糾“四風”。
據了解,福建省紀委下發《關於2015年中秋國慶期間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準八不得”紀律要求,其中用電子禮品卡、微信紅包等方式收送禮品、禮金等被納入監管。《通知》強調,福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對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者,堅決查處、嚴懲不貸。
大規模明察暗訪,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
“兩節”之前,河北省紀委向全省黨員幹部重申“九個嚴禁”,集中開展大規模的明察暗訪。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加強綜合協調,8個紀檢監察室分別深入到所聯絡地區和單位對“四風”問題進行明察暗訪,並督促各級黨委、紀委認真履行“兩個責任”。
按照統一部署,河北省紀委還從省直派駐機構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組成查糾“四風”問題機動隊,抓住突出問題、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該省要求各市和省直管縣(市)紀委參照省紀委的做法,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層層傳導壓力,推動齊抓共管,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
河北省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10月中旬,該省紀委各紀檢監察室將向聯絡單位書面反饋檢查結果和典型案件,各設區市紀委、各省直管縣(市)將分別篩選報送典型問題,公開曝光。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將對8個紀檢監察室及各市、縣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檢查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視情況追究責任。
甘肅省紀委表示,將綜合採用群眾監督、媒體監督和紀檢監察等手段,防止“四風”回潮反彈。節日期間,甘肅省紀委將進一步加大力度,組織工商、地稅、藥監等職能部門人員,對月餅生産、銷售情況等進行明察暗訪。同時繼續利用“四風”問題舉報直通車平臺,受理“兩節”期間“四風”問題的監督投訴舉報。甘肅省紀委還將研究與媒體聯合行動查糾“四風”的具體辦法。
加強監督執紀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9日通報了151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這是繼7月9日、8月7日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第三次對相關問題集中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與之相應的是,河北、黑龍江等多地也在“兩節”之前通報了一批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涉及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套取國家補償款、大辦婚宴等,並公佈了處分結果,起到了震懾效果。
在這些案件中,包括一批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以及違規收費、騙補用於支出招待費、禮品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分。
據通報,河北張家口市蔚縣黃梅鄉中心校校長史文仲為女兒大辦婚宴並違規收受禮金4.28萬元,其中收受下屬6400元,蔚縣紀委給予史文仲黨內警告處分,並將違紀資金予以收繳。涿州市雙塔人民法庭助理審判員薛慧芳在負責“關於張仲國借貸糾紛”一案期間,違規接受當事人張仲國宴請,涿州市紀委給予薛慧芳黨內警告處分,涿州市監察局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唐山市古冶區文體局市場綜合執法隊違規向管轄行業收費,用於單位辦公經費支出,古冶區監察局給予該局綜合執法隊副隊長王亮行政警告處分。廊坊市三河市高樓鎮韓家莊村將村集體未發包且未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共計79.3畝,以報賬員郝福東名義申報糧補,騙取糧補款共計6900余元,用於村內招待費支出,三河市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解敬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村委會主任郝繼祥、報賬員郝福東黨內警告處分。黑龍江寶清縣七星河鄉新立村黨支部書記劉玉喜在村集體沒有召開任何會議的情況下,私自簽訂土地發包合同8份共6.4坰,發包收入18.32萬元沒有入賬並列支,其中9.44萬元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費、禮品費等,劉玉喜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還有多起是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而受處分。比如,2015年,承德市豐寧縣交通警察大隊魚兒山中隊10名工作人員將罰款進行私分,同年4月被豐寧縣檢察院以貪污罪立案偵查,涉嫌貪污金額26.84萬元。豐寧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月升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豐寧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綜合本報記者彭波、袁泉、曹樹林、史自強、銀燕、鐘自煒報道,胡安琪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