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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安全法草案解讀丨符合中國網絡空間安全需求
《網絡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説明中,清晰而明確的闡述了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力嘗試將已經有的網絡安全實踐上升為法律制度,並使其符合中國的網絡空間安全需求。
建設網絡強國,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提出的宏偉戰略目標。要有效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正是在此背景下,《網絡安全法》(草案)的出臺,預示著建設網絡強國的制度保障正在努力邁出堅實的一步。《網絡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説明中,清晰而明確的闡述了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力嘗試將已經有的網絡安全實踐上升為法律制度,並使其符合中國的網絡空間安全需求。其中,特色比較鮮明的包括:
其一,明確了我國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利益以及參與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所堅持的指導原則是網絡主權原則,並明確在第二章提出了有關國家網絡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絡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厘清行為準則,不僅能夠提升中國保障自身網絡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中國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絡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同時,這也意味著,一旦草案通過,中國政府將有義務公佈並制定更加詳細明確的國家網絡安全戰略文件。從法律適用的範圍規定,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草案第二條)”,中國仍然奉行的是防禦型的國家網絡安全戰略觀念,將安全戰略的焦點聚焦于境內,這當然是中國一貫愛好和平的戰略理念在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體現,同時也為中國將來進一步考慮如何在更加開放和高速流動的全球網絡空間內有效保障自身的網絡安全提供了一個起點,一個充分體現“韜光養晦”的起點。
其二,明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戰略地位和價值。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在公佈的《網絡安全法》(草案)中佔據了相當的篇幅。草案的第三章第二節專門用於規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此次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範圍的,涵蓋了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等領域,具體範圍包括基礎信息網絡、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絡、重要政務網絡、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絡等。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從全球各國的實踐來看,是國家網絡安全戰略中最為重要和主要的內容,這與人們日常生活對網絡關鍵基礎設施的強烈依賴密不可分。有效的識別和分析威脅的來源,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問題的關鍵。《網絡安全法》(草案)對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有了明確的規定(草案第十八條),將現行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成為了法律(草案第十九條),強化了安全審查制度(第三十條),明確等級保護制度在保障國家網絡安全中所處的地位(第十七條)。這些措施,從已經有的實踐來看,一定程度上可以滿足保障國家網絡安全的需求,應對由非國家行為體,從國內外可能實施的網絡攻擊所帶來的威脅;但就中長期前景來看,中國面臨的戰略任務是如何在持續開放互聯的全球網絡空間內,有效預防來自強勢行為體,包括佔據優勢能力地位的國家行為體,對中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構成的威脅挑戰;基於條線分工形成的多點靜態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很難有效勝任應對這種真正的國家級的安全威脅,這也是後續修訂相關法律,完善戰略,構建新的實踐操作程序時,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其三,保障網絡數據安全進入了國家網絡安全的視野。數據是網絡時代的石油,是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戰略資源。草案對此做了三個方面的規定,分別是要求網絡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洩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這些規定在構建中國特色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落實數據主權,保障數據安全方面,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同時,在大數據時代,保障網絡數據安全不能僅僅通過強化對運營者的法律監管來實現,還需要有效的提升國家對數據流動,尤其是網絡空間與特定數據資源相關的行為的感知能力,進而在此基礎上,構建國家級的網絡入侵防禦系統來有效的實現。參考美國2008年小布什政府時期提出並實施的全面國家網絡安全倡議,要保障中國的網絡數據安全,同樣需要像美國一樣,將情報-反情報能力融入國家網絡反入侵系統的建設之中,並通過這種系統,將負責國內安全、對外情報、國防等不同安全領域的職能部門有效的整合起來,才能真正有效的迎接並有效應對國家在網絡數據領域面臨的戰略威脅與挑戰。
其四,在國家網絡安全向相關信息共享,以及網絡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建設方面,《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努力打破部門壁壘,共享網絡安全相關的信息,是此次《網絡安全法》(草案)中值得高度關注的亮點之一,草案規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草案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建立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草案第四十六條);規定預警信息的發佈及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草案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對網絡管製作了規定(草案第五十條)。同時,草案嘗試對網信、工信、公安等涉網管理部門的權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並在一些條款中明確規定了其協調和管理職能。同時規定,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草案第六條)。從實踐看,網絡安全領域走在前列的強國,如美國,都將重點聚焦于網絡安全保障的跨部門合作上:美國從2007-2008年間開始,借助部署網絡入侵監測系統(愛因斯坦2)以及網絡入侵預防系統(愛因斯坦3),將國土安全部、美國計算機應急響應工作組、國家安全局、國防部等部門實施有效的整合,確保有關網絡攻擊的威脅信息能夠在國土安全、情報、國防三個條線內有效流轉和共享,然後視情況需要,調用全部戰略資源應對來自網絡空間的戰略威脅,並最終在高對抗性的戰略博弈中獲得壓倒性的優勢。坦率的説,相比美國的實踐,並對比中國客觀的國家網絡安全需求來看,《網絡安全法》(草案)中做出的嘗試和努力,只能説是非常初步的,還有漫長而艱巨的任務有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