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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抓捕團隊披露:“天網”怎麼織 “狐狸”怎麼獵

中國新聞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5年06月20日 05:21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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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從2014年7月以來,“獵狐”行動已經進行兩輪。2015年4月,“天網”行動拉開序幕。這兩個以海外追逃追贓為目的的行動,到現在已將近1000犯罪嫌疑人“獵”回國內。如何捕獵?這其中有何故事和背景?未來如何?

  故事——

  潛逃異國他鄉

  狐狸終究落網

  外逃的“狐狸”犯的事兒可能具有類似之處,但他們落網的方式卻各有不同。

  今年3月,一名潛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網,而網住他靠的是新技術:人臉識別與大數據。

  1997年,一個名為“謝仁良”的商人攜9000多萬元的鉅款潛逃。資金的來源則是騙取上海市財政局下屬證券公司所得。案發兩天后,上海警方即立案偵查並開始網上追逃,但多年始終無果。

  18年後的3月2日,上海警方得到邊檢部門通報,一個名叫“張健平”的澳大利亞籍華裔近期入境,入住浙江省杭州市一酒店。經人臉識別和大數據分析,此人的面部特徵和其他相關信息均與謝仁良高度吻合。雖然此人對自己的行為以“失憶”為名抵賴,但通過核查隨身物品、DNA生物物證比對等,偵查員確認他就是潛逃18年之久的謝仁良。

  與此相類似的是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原總經理、“紅色通緝令”上的戴學民。在2001年涉嫌貪污1100萬元出境潛逃後,成功“漂白”身份,取得英國國籍。4月25日,變換身份潛回境內的他在安徽被抓獲,警方透露,其原因也是技術識別。

  更多驚心動魄的抓捕發生在境外。

  3月25日,潛逃老撾4個多月的天津市國稅局直屬分局原局長龐順喜、天津港保稅區瀚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安慧民向中國駐老撾使館自首。讓他們幻想破滅的,正是緝捕工作組佈下的天羅地網。

  為了抓捕二人,公安部經偵局、天津市紀委、天津市河西區檢察院派出了4人的精幹團隊。3月18日赴老撾之前,他們就篩選出了嫌疑人的可能藏匿地,並與外交部、使館取得聯絡。老撾方面也積極合作,指派警察總局刑偵局一名副局長挂帥,抽調警員專門配合此次行動。

  數日蹲守,一無所獲。嫌疑人在老撾的寬廣人脈,為他們藏身匿跡提供了保護。

  但是,功夫不負有心人。3月23日,此案的一名重要關係人在老撾到越南的公路上被捕。消息傳出,2名嫌犯“慌了”——4個月裏頻繁換手機、每天盯著國內新聞看、日夜擔心“國內派人來抓我們”,2人明白,“這事躲不開,遲早會被抓住”,不如主動投案。

  於是,就有了25日下午的那一幕。

  還有的外逃“狐狸”被以“遣返”或者“異地追訴”的方式追捕。

  比如,紅色通緝令上的“二號人物”、“億元股長”李華波,雖然在新加坡“投資移民”,但由於中方提供的證據確鑿,2011年,新加坡檢方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産罪”指控李華波,並將其判處監禁;期滿之後,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4年前,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儲糧)週口直屬倉庫原主任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騙取國家糧食款7億多元,攜款數億潛逃美國。目前,他們正面臨著“異地追訴”:趙世蘭已被美國警方拘捕,並被控以移民欺詐、洗黑錢等罪名。2人用於洗錢的資金,則被控與其侵吞的公款有關。

  無論自投羅網還是異地抓捕,無論被遣返還是異地追訴,方式的不同根據的是嫌犯所在國的法律和條件不同。相同的只有一點:無論天涯海角,都要被追回來。

  面紗——

  “獵人”團隊

  到底什麼樣

  2014年,公安部的“獵狐”專項行動共抓獲680名外逃經濟犯罪人員。其中,公安部“獵狐辦”派出的60多個海外抓捕團隊“無一失手”,均有捷報傳回。

  究竟是一支怎樣的團隊,才能取得這樣的傲人記錄?又是怎樣的攻勢,讓外逃異國他鄉的“狐狸”們在見到“獵人”時由衷而無奈地説出“你們可來了”?

  “獵狐2015”專項行動辦公室主任、經偵局副局長劉冬介紹説,從2014年到2015年,獵狐行動的專項行動組已經輪換過人馬。不過,這支20多人組成的隊伍依然保持著平均年齡30歲左右的人員構成,甚至吸收進了“90後”的新鮮血液。他們有的是公安部經偵局緝捕偵查隊的隊員,有的則從重點省市選拔而來。

  成為“獵人”需要什麼樣的素質?劉冬説,得有“三懂”,還得有“三高”。

  所謂“三懂”,指的是懂偵查、懂法律、懂外語——不僅有公安經驗、熟悉案件辦理,而且精通國內外法律、有國際執法合作經歷,並且熟悉外語,可以在國外與人交流。事實上,這支專業的團隊知識背景非常廣闊,很多是碩士以上學歷,同時具備金融、經濟、外語、法律、計算機、企業管理、刑偵等多學科背景。

  而“三高”,則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智商用來應對狡猾的“狐狸”,情商用來與相關國家地區執法部門協作,“逆商”則用來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和艱難險境。

  “當然,還要有説走就走的體力,扛得住熬夜,經得住顛簸。”劉冬説。

  最後這條要求非常符合實際——2014年,“獵狐”專項行動組半年之內執行了70多次任務,經常是回國沒幾個小時又有新任務,得出發;三四天往返半個地球,也是常事。“隨時接到電話拎包就去趕國際航班”,是他們的“常態”。

  艱苦行程的背後,是如好萊塢大片一般的抓捕。

  比如,在抓捕潛逃尼日利亞8年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時,正值尼日利亞爆發埃博拉疫情。行動組到達後,確實有一名隊員開始發高燒。所幸的是經過診斷,他所患的是瘧疾而非埃博拉。為了不掉隊,患病隊員一直在房間樓道裏跑步發汗,一天喝掉20瓶礦泉水,兩天后退燒,跟上大部隊。

  另一次則發生在戰亂國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點正是反政府武裝控制的區域。據劉冬回憶,當時調開周邊人員、將嫌疑人押上警車之後,嫌疑人還很有信心地説“你們帶不走我”,因為他和當地反政府武裝的一些頭頭關係很好。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區的途中,後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隨。雖然最終成功擺脫,但回想起那個場景,劉冬依然感到驚心動魄,如果被追上,“後果不堪設想”。

  除了公安部的精銳獵人組,省級的追逃辦現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調當地各方的精銳力量。這支自上而下的隊伍的組建,正在為中國在全世界範圍內搭建追逃反貪“天網”作出貢獻。

  組織——

  “獵人聯盟”

  反映國家意志

  2014年,公安部宣佈開戰“獵狐”行動;2015年,“天網”行動拉開序幕。二者之間有何關係,又有何區別?

  如果説“獵狐”針對的是精準的“點對點”,建立在掌握明確清晰證據的基礎上的話,那麼“天網”更多地就是在“佈局”和“撒網”,切斷外逃分子的一切後路。

  如果從組織架構上看的話,這種區別就更加明顯:相對於以紀委、公安、檢察機關為主體的“獵狐”行動,“天網”的組成部門更廣——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中組部、最高檢、公安部、人民銀行等部門都參與進來,綜合運用警務、檢務、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敗分子,清理一批違規證照,打擊一批地下錢莊,追繳一批涉案資産,勸返一批外逃人員”。

  換句話説,這一“獵人聯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國打擊腐敗的堅定決心——不僅有打擊力度,更有預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為什麼要如此不遺餘力地海外追逃追贓?就是因為長期以來,由於國家間存在的司法差異,境外成為一些貪官的“法外仙境”。倘若不能將這些外逃貪官繩之以法,就意味著中國法律在外逃人員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為法律規制的“後門”。

  “‘獵狐’強調針對業已發生的犯罪的有目標性打擊,‘天網’則更強調國際立體性的制度化努力,由點到面,不留死角。你一旦有貪污犯罪的行為,必會撞到網上。”中紀委監察部特邀監察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説。

  如果説國內的“獵人聯盟”來自部門間的通力協作,那麼國際上的“獵人聯盟”則體現更深層次的國際合作。

  專家表示,中國的外逃人員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歐洲、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但中國與這些國家地區之間大多尚未簽署引渡協議,很多時候只能通過個案推動,效率很低。但中國目前的做法則是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性條例入手,以更加務實的方式推動案件進展。

  確實,2014年以來,中國的動作頻繁: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地區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通過《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要求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讓全球反腐敗合作更加深入;發出“紅色通緝令”,向世界昭示中國決心……

  這樣的做法正在贏得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作為中國貪官外逃重要目的地的澳大利亞,已明確表示將協助中國追逃追贓;美國也傳遞出越來越強的合作信號,其司法部對喬建軍發出通緝令;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等國同樣紛紛表態,拒絕為腐敗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重點突破外逃貪官所謂的‘避罪天堂’,對於形成追逃追贓的常態化、高壓網絡起到了綱舉目張的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説。(本報記者 申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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