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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9日電(記者 白劍峰)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工作總結和2015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根據要求,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達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門診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
2014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人均90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70%和75%。截至2014年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險公司在27個省份承辦大病保險,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患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基本醫保制度的保障效應進一步放大。
2015年,我國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機制。加快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市級統籌,鼓勵實行省級統籌。基本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制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指導性文件。到2015年底,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自負費用救助比例不低於70%。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築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網。
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研究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出臺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制訂的程序、依據、辦法等規則。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