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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一齣爐,讚美多於批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我們的法官和檢察官們交出的成績單讓人民滿意,無論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還是對下一年的工作安排,都是非常亮眼的。
作者:王雅琴
王雅琴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決定》像春風化雨,使我國的司法工作在近幾年來不斷取得新的成效,司法公信力也隨之不斷得以提升。2015年3月12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之日,這天,“兩高”報告一齣爐,讚美多於批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我們的法官和檢察官們交出的成績單讓人民滿意,無論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還是對下一年的工作安排,都是非常亮眼的。
簡單地説,“兩高”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是總結過去,展望未來。“兩高”報告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全面,內容豐富。盤點其中的亮點,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努力發揮審判、檢察職能,讓審判、檢察工作能夠切實地服務於民生。服務民生,不是一句空話,需要在審判、檢察工作中實實在在地體現出來。如打擊各种經濟犯罪,制裁各種侵權行為,對各種市場主體給予平等保護,保障人權,及時處理各種涉及當事人人身權、財産權等各種權益的糾紛,努力解決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問題,通過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冤假錯案,及時糾正冤假錯案,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等。
二是依法懲治腐敗成績斐然。審判權、檢察權的行使,是法律的體現,通過司法審判和司法檢察機制懲治腐敗,是將我國懲治腐敗納入法治軌道、確保通過制度防治腐敗的保障。“兩高”報告都用相當篇幅提到這份“漂亮的成績單”——“老虎”、“蒼蠅”一起打,國內、海外不放過,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表示的,“高舉反腐利劍,對腐敗犯罪分子,不論其職務多高,權力多大,都要依法嚴懲”,“堅持鐵腕反腐”,懲治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腐敗分子。
三是通過懲治犯罪、化解糾紛,公正司法已經成為我國社會和諧的重要孵化器。
四是各級司法機關發揮審判與檢察的各自職能,破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並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成效層出。如各級人民法院在深入推進司法公開過程中,通過科技途徑,“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確保司法公正在陽光下、在人們的注視下、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各級檢察機關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建立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法律文書公開、重要案件信息發佈、辯護與代理預約申請等四大平臺;通過自省倒查舉措,糾正了一些重大的冤假錯案,並採取了一些切實有效的措施,如通過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機制,糾正偵查、批捕等活動中不規範不合法的舉證行為,排除非法證據,保證了案件的辦案質量。司法機關通過完善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刑事偵查與訴訟各環節的制度鏈,為防範冤假錯案架起了高壓線,努力嚴把防範冤假錯案關。“兩高”報告中的一系列數據對此做出了最好的詮釋。
五是自覺進行司法隊伍建設,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審判、檢察系統都建立了司法責任制,努力提高司法幹警的公正司法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司法權力的自覺性。
六是適應時代需要,提出了深化改革元年的動作清單,這既是向社會展現司法領域深化改革、公正司法的具體工作,也是向人民群眾表明要接受社會監督的立場和態度,凸顯出司法機關深化司法改革的決心和信心。
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兩高”的工作報告,都非常令人關注,今年更是勝於往年。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今年在司法系統中得以糾正的冤假錯案案件量多、集中,且案件重大,反響強烈,可以説是史無前例。回顧過去一年,呼格案、念彬案等冤假錯案的重審、糾正,引發了社會對司法不公、冤假錯案的持續關注,也彰顯了我國司法機關守護司法公正、追求公平正義的決心、勇氣與務實精神,以及司法機關在完善司法、糾正過錯和追究責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筆者認為,沒有司法的權威,難以真正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法治的權威;反過來,又正是通過法律的權威、法治的權威,才能不斷提升司法的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為此,司法公正備受關注。2015年是我國在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進的一年。“兩高”認真、誠懇檢討司法不公之處,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即是在全國人民的面前進行檢討;敢於在全國人民面前進行檢討,即是對我國人民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全國人民做出的承諾:公正司法,對司法腐敗零容忍,接受人民的監督。這是要讓司法公正成為百姓認可的新常態的偉大壯舉。
司法改革成為“兩高”報告的重頭戲,內容具體,舉措系統詳實。應當説,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所有努力,都應當以實現司法公正為核心。司法公正,這既是司法活動最最基礎的價值追求,也是其生存的終極目標,更是其公信力不斷提升的重要支撐和保障。有關確保司法公正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係,在習近平總書記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做起草情況説明時曾經明確指出過。英國哲學家培根曾將二者的關係做過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説:“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習總書記在談到提高司法公信力時引用過這段話,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正因為如此,司法工作以及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圍繞實現司法公正進行,力求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只有通過實現司法公正,司法的其他功能和使命才能得以真正發揮和完成。“兩高”報告中總結的各項工作也表明,司法公正是各項司法工作中其他各項價值追求的基礎和保障。沒有司法公正,離開這一基礎價值,其他司法價值、司法功能的實現都將失去有力持久的支撐。對於當事人來説,萬分之一的錯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而一起個案的不公正傷害的遠遠不止是當事人本人及其一個家庭,其直接危害的是司法權威以及法律的社會公信力,並將直接影響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深化司法改革,“兩高”報告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都應以實現司法公正為最最基礎且最基本也是最終極的價值追求,都應為司法公正走進人心而不懈地努力。
筆者感到,過去的一年,司法機關對一系列冤假錯案的糾正,進一步重塑並鞏固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從“兩高”的工作報告中,人民群眾看到了我國實現司法公正的希望。2015年是全面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堅持做到公正司法,對於司法改革的深化、對於依法治國的推進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寄予了太多期望。我們希望司法機關在今後的司法工作中,讓需要糾正的冤假錯案越來越少,讓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能夠更多地感受到司法公正,讓對司法公正的認同感真正成為我國百姓心中的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