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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兩會 我在現場】甄硯:不能讓幼女受“狼”所害還背上污名

滾動新聞央視網 2015年03月12日 17:37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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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甄硯

全國政協委員甄硯

央視網(記者孔華 崔向升)3月11日晚,四位女全國政協委員分別就女性就業歧視、女性與互聯網、嫖宿幼女罪是否該取消等熱點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在回答關於嫖宿幼女罪是否能取消時,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甄硯表示,不能讓幼女被侵犯的同時還被污名化,已建議將嫖宿幼女罪變更為強姦兒童罪,以嚴厲打擊、震懾社會嫖處、買處行為。

回顧近年來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判決,多為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少有重刑判決,以至存在嫖宿幼女罪成性侵犯罪免死金牌一説。究其原因,既有自由裁量權的因素,更有法條在新的歷史環境下的滯後性原因。

變化發生在今年。近日,四川邛崍兩名男子因與組織賣淫者介紹的13歲幼女發生性關係,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這是我國首例嫖宿幼女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強姦罪的案例。“這起案件將會對今後類似案件的判決有很好的示範意義。”甄硯説。

“不能讓嫖宿幼女罪罪名成為當事人被減輕處罰的藉口,還讓幼女在受到侵害的同時被污名化。”甄硯説,“我建議,不管知不知道幼女是否滿14歲,只要發生了性關係,都應認定為強姦罪。取消嫖宿幼女罪,不僅有利於保護女童,還將大大打擊社會上的嫖處、買處行為,而之所以建議將嫖宿幼女罪變更為強姦兒童罪,是因為現實中還有男童受侵犯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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