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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四個全面”是中國前行的必然選擇。其中,依法治國的意義越發明顯,談法、説法、論法,應是新語境。而作為一部“管法”的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被關注程度也是具有前置性的。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言人傅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表示,這次大會的議程之一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兩年來第一次在代表大會這個層面來審議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在很多人看來,是重在“基本功”的法律。首先,是因為立法法在法律層面是僅次於憲法,權威和權重不言而喻。做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就指出“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而立法法是關於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作為托舉出眾多法律的依據,它也將盡到“基本”之義。
同時,今年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四個全面”的推進也將亦步亦趨進行。此刻,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不僅起到充分點題作用,更是夯實了法治國家的“基本”之功。作為國家意志“四個全面”的重要落子,它將肩負著“立法更加科學民主、政府行為更加規範有序、人民群眾更加滿意幸福”的重要使命。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得到通過,它在民生基層發揮的功用將是實質性。這也是它的“基本功”所在。傅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時就提到,此次修改立法法,對地方立法權下放,主要是為了適應城鎮化建設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權力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從字面上可以解讀到,聽起來十分“高大上”的立法法,在未來發揮的功用就是加快地方政府簡政放權的“推力器”。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點睛之句“大道至簡,有權不能任性”,描繪出權力做減法的願景。在政府權力此消彼長的對面,正是地方對於行政手段有效轉換的期盼。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是要將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賦予所有設區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權。在“四個全面”的新維度下,這種無縫對接帶來的將是法治思維和理念的層次接力。
多方舉證後我們了解到,立法法將對很多城市頑疾上面有立竿見影的效應。譬如飽受詬病的城管執法、時常“半夜雞叫”的車牌限購令,執行者會因為權限、依據、程序等法律硬性問題而顯得蒼白無力,同時人們也質疑政府管理部門的“拍腦袋”衝動性。再比如夏秋之季的燃燒秸稈,發展到現在靠行政手段、靠衛星鎖定,都顯得無濟於事。
“四個全面”中,依法治國是關鍵性要素。它助力全面深化改革之啃硬骨頭,也推行從嚴治黨的根本性,更保障于全面建成小康的實在福祉。它有很多的切入點和觀察點,而立法法則是不可錯過的“功課”。綜上所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不啻為法治國家的“基本功”,而3月15日的表決,我們也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