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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曹曉波 王佳勇)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草案開始審議。針對目前實踐中司法解釋存在的問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司法解釋需向人大常委會備案。
立法法專家意見稿主持人、法學專家李步雲對央視網記者表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限制兩高的司法解釋權。
“兩高”不能“二次立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説,多年以來,兩高(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大量的司法解釋,比如法律條文才100條,司法解釋就多達有200條。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隨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共分23章、552條,為史上最長司法解釋,而民事訴訟法本身才284條。
“有些解釋已經不完全是解釋,而是在立法或修改立法。即使是解釋,有些也是對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權的侵越。”姜明安分析,“為了糾正這種偏向,這次立法法修改專門增加了這項規定。”
姜明安表示,國外司法機關對法律的解釋一般是針對個案,相應的個別條文做有針對性的解釋,很少或幾乎沒有脫離個案的抽象性、規範性的解釋。
司法解釋要備案
“為了審判需要,司法解釋有其必要性。”李步雲説,在現行立法法出臺前,學者對司法解釋有不同意見,但司法解釋有時候過長,影響了效率。
“當時立法法解決不了,將司法解釋的問題回避了。”李步雲説,“現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要求對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其是否和憲法、法律相衝突是很有必要的。”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審判工作、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在行使職權中遇到有立法法規定情況的,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其他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對此,姜明安建議,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迫切需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要求進行改革,增加專職代表、專職委員,特別是增加法律專家,使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能適應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高效高質量地行使憲法授予的立法權、立法解釋權和立法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