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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鄭根嶺、寇德印、沈瑋)在3月9日下午全國兩會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全國人大在立法授權上採取了多種方式,以授權限制的方式限制地方以及部門在改革中的權力,能夠完全適應改革對立法的需求。
中國新聞社記者提問:我們注意到官方把今年作為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中國的改革必然要向縱深挺進,打響“攻堅戰”。而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凡是重大改革必然要于法有據,我們想問如何能夠做到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
闞珂表示,這些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如期舉行一次會議,三中全會以來一直這樣,國家的政治生活非常正常,全國人大的工作有序進行。由於每兩個月就可以舉行一次會議,能夠及時就改革的事項作出法律的規定,完全能夠適應改革對立法的要求,能夠很好地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在當前立法和改革的關繫上有新的特點和新的做法:一是一次一授權。比如2013年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實施和執行,2014年針對上海自貿區擴展再次做出授權,當然還包括天津、福建的自由貿易區。
二是明確授權期限。比如關於授權“兩高”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期限就規定為兩年。
三是要求實施授權決定後的一定時期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情況。比如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的決定實施滿三年,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實施情況。在做出改革授權時,對相關的改革方案也起到了完善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裏,適應改革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這方面做更多的努力和更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