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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建設呼喚法治“護航”

中國新聞經濟日報 2015年03月08日 13:56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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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對在草原上濫挖藥材等破壞生態的行為僅僅處罰50元,那怎麼可能杜絕此類現象?又怎麼談得上保護生態?”這是來自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的全國人大代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旗長索曙輝的焦慮。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大旗,耕地面積居全國旗縣前列,同時也是一個國家級貧困旗縣。儘管如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依然極為重視生態建設。

  呼倫貝爾市的另外兩位旗長,也不約而同地談起各自面臨的嚴峻生態挑戰。他們一個來自以牧民為主的草原,一個來自以獵民為主的林區。

  “這次參加兩會,我帶來的建議是,優先在國家級貧困縣與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全國人大代表、鄂倫春自治旗旗長何勝寶表示,目前,這項政策已在海南等地區試點,但呼倫貝爾市還沒有被納入試點。

  生態補償機制主要針對的是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是一項基於“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

  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依法進行。“現存的問題在於,多項法律條款交織在一起,互相碰撞,其中的利益關係錯綜複雜。”3位代表對此均深有感觸。

  以《森林法》裏的林權問題為例,何勝寶代表認為,在保護林地的同時,要給當地居民留足傳承文化、農業生産,以及城鎮發展的空間。而目前存在著沒有完全尊重當地實際、立法前調研不足的問題,從而引發了多種法律交織甚至“打架”的情況。

  “希望國家相關部門結合當地的生産發展與民族文化現實,重新對大興安嶺地區調研後進行確權,這樣就能更為科學合理。”何勝寶説。

  在全國人大代表、鄂溫克族自治旗旗長色音圖看來,目前,草原法的執法隊伍相對弱小。“與《森林法》相比,《草原法》的執法力度遠遠不夠,也不像《森林法》那樣有細緻全面的執法細則和強大的執法警察隊伍作保障,《草原法》在處罰力度方面也弱很多。”

  這與當初“重林輕草、重農輕牧”的觀念不無關係。“生態並不是花錢就能買到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執法嚴不嚴,有沒有人監督。”談到這些久未解決的問題,色音圖代表的語氣中流露出急迫。

  “保護生態必須以法治建設為主線,要有強大的立法、司法隊伍來作為後盾。”索曙輝代表表示。

  此外,3位代表還建議,保護生態也要重視動員和調動當地居民的積極性,避免出現“局外人”的尷尬。

  “農民有糧食補貼,牧民有獎補政策,但作為大興安嶺守護者和防火員的獵民,卻只有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其他收入都靠自己。”何勝寶代表介紹説,鄂倫春旗有獵民1073人,人數雖然並不多,但對當地的地形比較熟悉,如果能夠給予他們類似林業職工的待遇,這樣就有利於發揮他們自身的優勢,也不用太多改變他們的生活習性,還能保留一些民族特色文化。

  記者了解到,目前,鄂倫春自治旗的人均年收入比呼倫貝爾市低3000元左右,而與內蒙古自治區的相比,更是相差近5000元;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人均年收入則低於呼倫貝爾市15%左右。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催生了“靠山吃山、靠林吃林”的觀念,而忽略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貧窮保護不了生態。”何勝寶代表建議,在協調生態建設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中要探索以下政策:借助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加大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力度,提高重點生態功能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分要求,經科學論證,進行有限制地開發,促進地區生態建設和經濟社會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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