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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經營案開庭審理
8月14日,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庭審中回答公訴人提問。 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新華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涂銘)備受關注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14日在京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楊秀宇涉嫌策劃炒作“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僧人後海船震”等網絡事件,包括楊秀宇在內的四被告涉案金額共70余萬元。楊秀宇當庭認罪。
此案于14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被告除楊秀宇外,還有楊秀宇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或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及楊秀宇的下屬盧梅。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萬餘元。此外,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絡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絡有償發佈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楊秀宇、盧梅當庭自願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二被告人的辯護人分別做了罪輕辯護,在最後陳述環節,二人也表示了懺悔。
14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