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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趙博 查文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白皮書説,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産生。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産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
白皮書指出,香港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體現在:
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産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1998年選舉産生的第一屆立法會包括20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1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0年選舉産生的第二屆立法會包括24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6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4年選舉産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和2008年選舉産生的第四屆立法會,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0名。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7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能團體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並經全港原來沒有功能團體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産生。
設定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