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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今開庭 代理律師盼從輕處罰

中國新聞 中國新聞網 2014年05月27日 00:21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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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2012年11月7日,李代沫在南京參加活動(資料照片)。中新社發 泱波 攝

  中新網5月27日電(記者 張曦) 27日上午9點,“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一案將在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其代理律師吳立偉認為,李代沫認罪態度良好,願意痛改前非,應該能得到從輕處罰。另外,李代沫所屬的唱片公司“當然娛樂”負責人張勇則表態,會和歌迷一起等待李代沫。

  背景:容留他人吸毒被抓

  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於今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後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蒙古自治區人)吸食毒品。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律師:認罪態度好,應該能從輕處罰

  26日,記者提前致電李代沫代理律師吳立偉,吳律師表示自己每週都會去探望李代沫,並澄清其在獄中生病傳聞,“他現在生理、心理狀況都很穩定,並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

  吳律師告訴記者,李代沫認罪態度良好,也能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實,應該能得到從輕處罰,“他曾多次表示會面對現實,從哪跌倒再從哪爬起來”。

  因為此案是公開開庭,屆時會有不少媒體旁聽,問到李代沫的反應,吳律師坦言:“他很平靜,表示對不起公眾的喜愛”。

  另外,吳律師還透露,李代沫並非像外界傳言那樣吸毒成癮,只是在朋友聚會中偶爾接觸,無需服用任何藥品進行戒毒治療。

  公司負責人:和歌迷一起等他

  李代沫被拘留當天,其唱片公司“當然娛樂”CEO張勇就發聲明表示,“希望代沫積極配合警方調查,知錯能改,公司絕不會在這個時候放棄他”。

  26日,記者也就李代沫開庭一事電話聯絡了張勇,他依舊表態稱“應該不會放棄李代沫”,並坦言會和歌迷一起等他。

  由於李代沫目前沒有工作,張勇透露其原來的經紀人已被調去負責其他藝人,所以現在是無經紀人的狀態。對於之前廣告被撤的一系列賠償問題,張勇稱李代沫的代言約不在“當然娛樂”,所以並不知情。

  和張勇所説一致,李代沫前經紀人葛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面對種種問題均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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