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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雷嘉)對今年高校的招生錄取結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錄取結果,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進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教育部近日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國家將完善招生錄取結果復查制度。
通知要求,各高校應把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決策範疇。集體決策事項涉及違規的,按照表決情況進行追責。
雖然往年高招教育部都會對高校錄取結果進行抽查,但今年這一工作被提高到“制度”的高度。通知要求,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面試過程必須全程錄像,考生報名申請、筆試答卷材料及面試錄像要報本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備查。體育藝術類專業或體育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要開展入學專業測試復核。對在抽查和復核中不達標或通過“點招”等途徑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已經註冊學籍的,要堅決予以取消,對相關責任人實行倒查追責。此外,還要重點檢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區市錄取考生的最低成績公示情況,公示需分省、分批次、分專業、分科類。未經公示的不得上報錄取數據,一律不予學籍註冊。
各地還要督促招生主管部門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集體決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開等制度的建設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凡是發現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嚴格的高校,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招生、取消資格等處理。對於發現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人員,一律立案查處,嚴肅處理。
通知指出,對洩露高考試題等洩露國家秘密的案件、“點招”違規錄取案件,以及通過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錢權交易”違規錄取的案件,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相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