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罵自己的老婆別人管不著?
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權力?
虐待老人是家務事?
從明天開始
你如果還有這些行為
情節嚴重
那就是違法甚至犯罪了!
3月1日起,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如果你在家,長期遭到下面所説的蹂躪,那就是遭遇家暴了!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反家暴法》規定執行,也就是説,監護、寄養、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會受到法律約束。
如果遭遇到家暴,你該怎麼辦?
如果你遭遇了家暴,施暴者將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也許你沒有家暴的遭遇,但是你沒有這樣做,也要承擔責任!
家暴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國家、社會都要管的“公務事”。如果你遭到了家暴,不要不好意思,趕緊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吧!
本期監製/楊繼紅 主編/陳潔
編輯/王爍 郭爽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