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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國家發改委近日宣佈,從今年起,放開高鐵動車票價,改由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鐵總”)自行定價,並給予鐵總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和客流分佈等因素實行一定的折扣票價的權力。
新票價怎麼定?
發改委在《關於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中指出:
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高鐵動車組一、二等座旅客票價時,應當制定無折扣的公佈票價(以下簡稱“公佈票價”)。
同時,可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服務設施條件差異、客流分佈變化規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點等實行一定折扣,確定實際執行票價。
公佈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要按照明碼標價制度規定,及時通過網絡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佈票價應當在售票前對外公告,調整公佈票價應當提前30天對外公告。
以前票價怎麼定?
在此之前,高鐵動車票價由國家發改委制定。主要是按照公里數乘以一個固定的基準價。
在2007年原鐵道部發佈的《鐵運電〔2007〕75號》文件中,規定了旅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里以上的動車組列車軟座票價基準價,如二等座票為每公里0.2805元,可上下浮動10%。
為啥把定價權交給鐵總?
由鐵總自行定價,大勢所趨,並不出人意料。今年之前,鐵路客運跟航空、公路、水路客運的競爭局面已基本形成,但另三個領域都是自行定價,唯獨鐵路、特別是高鐵,仍由中央政府定價。
這樣,一是鐵路企業失去競爭中的價格手段,二是政府管得太寬,三是鐵路收益不佳導致民營資本不願投資鐵路,四是不利於形成旅客在“鐵空公水”之間做自主選擇的常態。總之,高鐵票價不放開,弊端不少。
當然,在把定價權交給企業的同時,政府就擔起了更大的責任——監管責任。這一點,管鐵路票價的,跟管藥價的、管別的很多已放開定價權的,都一樣。如果鐵總因某線路熱門而大幅提價、遠離其正常成本,如果有任何涉嫌違反《價格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的企業行為,執法部門若不管,就是不作為。
鐵總自主定價 結果就是漲價嗎?
根據《通知》要求,鐵總可以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和客流分佈等因素實行一定的折扣票價。專家預計,屆時部分緊張線路的高鐵動車票價會有適度上漲,與此同時,部分冷門線路的票價也會適當下調。
提示:熱門線路有哪些?
京滬高鐵徐州東到蚌埠南段、滬杭高鐵、滬寧城際、京廣高鐵長沙到衡陽段等,許多線路每天100對車次以上。
有人擔心一旦鐵總自行定價,就會漲價。對這類擔心,應該講這幾層意思:
其一,世界上本就沒有只降價、不漲價的市場經濟。
其二,鐵路目前面臨著與民航、公路等激烈競爭的局面,決定了它不可能全面漲價。
其三,熱門線路上浮、冷門線路下浮,旺季上浮、淡季下浮,甚至同一時段同一車次的不同等級座位有上浮有下調,有望成為常態。這類靈活定價局面,公眾在其他交通方式上早就適應了,沒有理由不在高鐵上也這麼辦。
作為乘客,在輿論場上“逢漲必罵”並不理智、也無益處,不妨讓自己的消費習慣跟上市場經濟的腳步,同時也習慣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給企業守法經營構築必要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