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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近日,貴州省鳳岡縣委辦公室、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鳳岡縣規範操辦酒席管理辦法(試行)》。文件明確提出“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文件還對當地群眾“婚喪嫁娶”中操辦酒席事宜作出了諸多限制。
《酒席管理辦法》一經發佈便引發熱議。有人表示支持,認為鳳岡縣民間濫辦酒席風氣過重,可以有效制約。但也有人提出:“‘紅頭文件’來管民間辦酒,是不是管得也太寬了?”
政府:實地調研 根據群眾反饋制定《酒席管理辦法》
對此,鳳岡縣紀委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辦法》出臺於今年1月24日,是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群眾的反饋,以及當地人大、政協代表的提議而制定的。
為何要出臺《酒席管理辦法》?
鳳岡縣“濫辦酒席”的情況非常嚴重,“讓群眾很惱火”。在2013年,鳳岡縣就制定了限制辦酒的相關規定,當時“效果顯著”。《酒席管理辦法》就是在之前的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出臺的。
至於再婚、復婚不許辦酒的規定,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少人用這種方式收禮金,這導致婚酒這塊氾濫。”
為什麼要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把民間辦酒都強制管理?
鳳岡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在操辦酒席方面,受國家相關規定的嚴令限制,但管公職人員和黨員幹部的規定卻“管不到”民間。
鳳岡縣紀委工作人員:
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理群眾操辦酒席的行為,所以濫辦酒席風氣的改變,需要我們(鳳岡縣)去做一些決策。
目前《酒席管理辦法》還只是試行,如果在試行過程中發現違背了群眾的利益,有關部門會對其中的事項進行修改。
誰有權力説“群眾復婚再婚不能辦酒席”?
貴州遵義鳳岡縣的這份《規範操辦酒席管理辦法(試行)》,最值得討論之處,就是一地之黨委政府,有沒有權力,約束本地普通群眾辦婚喪嫁娶酒席的行為?尤其是該辦法提出“復婚、雙方均未再婚者不許操辦酒席”,這是否可被稱為“奇葩決定”?
“巧立名目濫辦酒席、借機斂財”,屬於“不正之風”。鳳岡縣出此紅頭文件,開宗明義,就講了是為打擊此股歪風。動機值得肯定。然而,法治社會,並不只以動機來辨對錯、論是非。至少有這樣三點必須深思:
其一:應分清群眾和黨員幹部的身份區別。
全面從嚴治黨,是要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對8700萬執政黨成員,尤其是幹部,不妨提出區別於普通群眾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對國家公職人員也會提出區別於普通群眾的更高要求。一個人選擇加入黨,個人就要服從組織。一個人選擇加入公職人員隊伍,就要遵從公職人員的行為規範。
然而,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高要求,能任性地推廣適用於“所有城鄉居民(包括生活和居住在我縣範圍內的外縣籍居民)”嗎?此舉顯然值得商榷。
其二:政府應明確自己的權力邊界。
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法治時代對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級政府有沒有權力,要求本地居民辦婚宴要申報,復婚再婚者不能辦婚宴?如果法有授權,即便很多人不理解,它也可以這麼做。如果法無授權,即便主觀動機尚佳,它也不能這麼做。
鳳岡縣在這份《管理辦法》的一開頭,就羅列了8個“依據”。仔細分析,其中有3個,是針對黨員、黨政領導幹部的黨內法規文件;另有4個,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農村基層幹部等的規定。此外還有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然而細讀此法條文,其中並無授權一級地方政府可以不許某些居民辦婚宴。總之,依據在哪?
其三: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也要“揚之有道”。
在鳳岡縣政府的官方網站上多翻幾頁,就能大致了解到這份引起爭議的《管理文件》為什麼會出現。原來在當地,久有大肆辦紅白酒宴並借機斂財之風,近期此風日盛。所以當地黨委政府不僅拿出了這份《管理辦法》,還在縣裏全面動員,正在“打響整治濫辦酒席攻堅戰”。
事實上,文明、節儉地辦婚喪嫁娶之事,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全中國各地都在努力。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一級黨委政府可以動輒以紅頭文件的方式,直接剝奪“復婚及雙方再婚者”辦婚宴的權利。
社會文明之風靠什麼來塑造?靠良好端正的黨風、政風來帶動,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廣泛傳播來影響,靠居民村民們的自覺自願自主行為來體現。一級黨政部門清楚地知道自己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能管什麼、不能管什麼,也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體現。
所以,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在工作和生活裏的行為,受到比普通群眾更嚴格的約束,這是常態。而對於廣大城鄉普通居民,不能用黨紀和公職人員規定去約束,只能以憲法、法律、法規來約束其行為、保護其權利。這也應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常識與常態。
文丨央視特約評論員 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