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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論】考試作弊要入刑 他們為何還如此大膽?

央視新聞客戶端 央視新聞 2015年12月30日 23:49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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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近日,2016年全國研究生考試遇到“泄題”投訴,教育部官方微博稱,他們已接到舉報並報請公安機關調查。

 

這次考試被人們稱作“史上最嚴的考研”,之所以這麼説,關鍵就是“作弊入刑”。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出現泄題事件,引來了網友的大量評論。

網友評論:

好好查查這些考研輔導機構吧,我們辛苦一年抵不上人家幾分鐘。

國家新法律剛出來就有人想以身試法,囂張猖狂到無以復加,這豈不是讓學子心寒。

懲治作弊要打持久戰

作弊歪風在中國自古就有,即便砍頭滅門都不曾完全清除過。要想用“作弊入刑”的法律一下清除作弊的現象,並不現實。從本質而言,作弊是對社會規則的蔑視,是旁門左道。在現實生活中,開後門、找關係的現象一直就有。因此,要想剷除作弊惡習,還得從社會風氣入手。

此外,作弊亦有“慣性”。小學中學就作弊,小考小測都抄襲,到了大規模的國家考試往往也收不住手。儘管“作弊入刑”已經成為現實,作弊者的慣性卻往往一時半會兒收不住。更為嚴重的是人們頭腦中的“慣性”:在一些地方的重要考試中,作弊甚至成為人所共知的潛規則。監考老師遇到本校考生,對作弊現象睜一眼閉一眼。這樣的環境下作弊已成氣候,怎會面對一條法律條文而有所收斂呢?

與此同時,有組織作弊最關鍵的環節是“內部人士”,他們往往使堡壘從內部攻破。在已查處的許多案件中,相應的作弊者都受到了懲處,但參與作弊的國家工作人員,卻大多只能用行政手段予以懲處,不足以形成震懾。在某些人的頭腦中,“刑不上大夫”的錯誤觀念已經形成。這樣的思維誤區,需要法律以亮劍的方式來糾正。

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正案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組織作弊等行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此外,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懲治作弊 不靠嚇唬靠亮劍

“作弊入刑”正式成為法律前,作弊的行為往往收益高、成本低。但《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改變了“性價比”天平上兩端的份量,這一點需要通過強有力的執法來“廣而告之”。任何法律,如果僅存于文字,則毫無用處。只有執法必嚴,才能讓法律活起來。

從這樣的視角去審視眼下的“考研作弊風波”,我們的眼前只有一條路:讓作弊者受到嚴懲,用鐵一般的事實告訴人們,法律是嚴肅的。假若此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弊入刑”的法律規定就成為了雞肋,僅能拿來嚇唬人,中看不中用。

與此同時,我們更要強調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處罰。本次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究竟是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誰牽涉其中,都要一竿子捅到底。不僅參與者要一網打盡並接受法律的嚴懲,涉嫌瀆職的環節和責任人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在教育領域,確保每一次考試都能嚴謹公正,讓莘莘學子的付出終有回報,就是公平。我們有義務用法律去嚴厲打擊作弊行為,用鐵的事實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也給刻苦攻讀的學子以慰藉!

文/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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