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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春回大地,備耕春耕在即,我們再次將目光聚焦種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連續出臺促進民族種業發展的文件,不斷增強新品種的開發能力,做到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種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目前,我國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種子企業達200多家,在國內主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有9家,新三板掛牌種業企業21家,總市值超過1000億元。
然而,國內種企自主研發能力弱,品種多、雜、亂,企業多、小、散,難出大品種等問題依然突出。在國際種業巨頭紛紛搶佔中國市場之時,我國種業企業如何變大變強?如何才能從小作坊走向大工廠?
仍難比肩國際巨頭
自2000年種子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種業市場全面放開,涌現出一批有品牌號召力和知名度的龍頭企業。2015年,前50強種子企業年研發投入達13億元,國産新品種在競爭中得到迅速成長,種植的水稻、小麥、大豆、油菜等全部為自主選育品種,其中玉米種植的自主選育品種佔85%以上,京科968、隆平206等國産玉米品種種植面積逐年擴大,遏制了國外品種快速增長的勢頭,做到了中國糧主要用中國種。
我國種業發展儘管取得巨大成就,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距。“最大的差距在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方面。”農資行業首席研究員楊益軍説,“我國種業研發投入僅佔收入的2%左右,而很多國際種業巨頭的佔比達到10%左右”。
我國傳統育種模式是“課題組”選育、“小作坊”生産,選育規模小、低水平重復、育種效率低。“大多數公司沒有品種權,只是代繁或者經銷,技術含量低、競爭力差。”楊益軍認為,作為市場主體的國內種子企業創新實力不足,大部分企業沒有自主研發的能力,他們面對分工精細的跨國種企,就好比小作坊博弈大工廠,不在一個重量級。
“除此之外,國內種子企業普遍規模較小,也是競爭力不強的原因之一。”楊益軍説,雖然目前全國種子企業兼併重組加快,相比2010年種企數量已減少一半,剩4400多家,但前50強企業市場份額才35%。而美國先鋒、孟山都等6家企業已經佔到了美國80%以上的種子市場份額,年銷售額可達到幾十億美元。“由於體制問題,我國種業推廣嚴重依賴經銷商和終端,産業鏈的價值還待開發,‘育繁推一體化’有待進一步推進。”楊益軍説。
權益改革激發活力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種業的科技人才、研發資源、先進技術主要集中在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種子企業儘管已成為市場的主體和推廣的主體,但多數還沒有成為研發的主體,擁有眾多管理、資金和市場資源優勢,卻難有好的品種。
近年來,國家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激發種子企業育種創新的舉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種業領域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權益分享、轉移轉化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機制。按照新政策,科技人員可在種企兼職取酬,科技單位的成果可到種企入股參與分紅。
“深入推進種業權益改革,根本在於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農業部副部長余欣榮説,用産權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是很大的突破,對種子企業吸引人才有利。
自2014年開始,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等三部委,在4家中央科研單位實施了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核心是科研人員個人可從科研成果中獲得直接回報,而且比例不低於40%。
中國農科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是4家試點單位之一,他們出臺了詳細方案來落實推進改革,並且在具體權益比例上按照資金來源分類,更具公平性。比如:由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成果,個人所佔比例是50%,而由個人出資取得的成果,個人佔比可高達70%。同時,明確規定,科研人員享有的知識産權相關權益,不因工作單位和崗位變動而喪失。
“種業權益比例改革從根本上調動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也引導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相結合,更接地氣。”中國農科院副院長萬建民告訴記者。據農業部統計,4家試點單位已梳理出635項種業科研成果,將391項成果確權到科技人員,其中共有17項科研成果進行了確權交易,交易額達到7737萬元。2015年種業科研成果權益化改革試點單位新成果增長1倍多,申請新品種保護數量將超過2000件,較“十二五”年均增長30%。
“深化種業體制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破除阻礙種業發展的‘藩籬’,著力解決種業創新與農業生産‘兩張皮’的問題,加快培育生産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種。”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説。
“育繁推一體化”要加速
“種業的發展必然要依託一批‘育繁推一體化’大型企業。”中國種子協會副會長李立秋説,所謂“育繁推一體化”,就是指企業要有研發品種的能力、有生産品種的能力、有向市場推廣銷售的能力。“種業沒有一批達到這個水平的企業是不完整的,就像在一個工業體系裏面,只有商店,卻沒有生産工廠,沒有科研單位。”李立秋説。
要推動“育繁推一體化”發展,一則科研要下企業,二來國家要統籌。種業權益制度改革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育種,為種子企業吸引了大批人才。政策層面,國家也在加大力度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企業。農業部通過種子工程等項目,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建設育種創新基地。新《種子法》為“育繁推一體化”打開了新通道,減少了審定的作物品種,由過去審定的28種減少到水稻、玉米、小麥、棉花、大豆5種,取消對企業註冊資本的要求,並完全放開符合農業部規定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相應作物品種自行試驗。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動下,去年我國種企自行試驗品種1300多個,10個玉米品種通過國審,新品種申請保護量更是突破2000件,位居世界第二。
“‘育繁推一體化’會成為種子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李立秋説,實現種業強國目標,要構建以大型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為龍頭、以專業化種子企業為支撐、以服務型種子企業為配套的企業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