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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于洪光)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了《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意見》,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統稱“兩權”)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産,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
《意見》明確,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三個原則:依法有序、穩妥推進;立足金融特點和土地流轉實際,突出産業特點;自願申請,風險可控。同時,要具備“四個條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完成,農民住房頒證率、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率較高;設有健全的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合理劃分縣鄉兩級市場功能,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絡;已建立或準備建立農村産權抵押擔保機制;農村信用環境較好,配套政策較為健全。
《意見》確定了三項試點內容。第一,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在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産屬性上下功夫。重點選擇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發放以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産品。第二,抵押基本要求。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期限,應不超過二輪承包剩餘期限,或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剩餘期限。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第三,構建違約抵押物有效處置機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可通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協議轉讓等方式依法處置抵押物。
《意見》提出,要圍繞“兩權”抵押貸款完善政府服務職能。健全縣級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增加農民住房財産權和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品種,完善涉農資産評估體系。設立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抵押形成的風險貸款進行比例補償。設立財政出資的農業融資擔保公司,緩釋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