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從今年3月1日起,農貿市場等農産品集中交易場所需設置農産品檢查制度,批發市場需對場所內所售農産品進行抽檢並記錄,同時,13種禁止銷售的農産品不得進入市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從3月1日起,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産品將接受批發市場的抽檢,而農貿市場等農産品集中交易場所也將建立農産品檢查制度。
根據《辦法》,農貿市場等農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産品檢查制度,對銷售者的銷售環境和條件以及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産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並根據食用農産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
值得一提的是,與屠宰廠(場)、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基地簽訂協議的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産品生産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産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此外,食用農産品生産者或者個人生産的食用農産品,需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出具産地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産的食用農産品,需由本單位出具産地證明。
在銷售者義務方面,《辦法》規定了13種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産品,銷售禁售農産品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給予相應處罰。
內存
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産品
1.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
3.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
6.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7.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
8.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
10.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
11.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
12.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産品産地、生産者名稱、生産者地址,或者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記者 張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