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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付偉)廣東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為農技推廣部門退出農資經營劃定了明確時限。
《意見》要求,各級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技站等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農業技術推廣法》及農業部的有關規定退出農資經營,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開展農資經營活動,並妥善處置退出相關事宜,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針對挂靠經營農資等行為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頓,並加快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根據農資監管需要及時進行清理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