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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博弈

    央行針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一系列舉措,被理解為有意保護傳統金融業務,“限制”互聯網金融創新,甚至有人質疑央行舉措是否有違“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監管準則。[詳細]

記者觀察

虛擬信用卡“暫停”

  去年以來,互聯網金融業務突然變得炙手可熱,從最初阿裏巴巴和騰訊之間的圈地戰,逐漸演變成第三方支付和傳統銀行之間的利益博弈。大家對餘額寶短期內巨量吸金的能力還沒回過神來,虛擬信用卡又開始登場。正在大家懷疑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如此創造的奇跡,會觸動傳統金融業的奶酪並引來傳統銀行業圍攻時,央行緊急“暫停”了阿裏和騰訊兩家的虛擬信用卡産品。

二維碼支付隱患

  二維碼支付被暫停,同樣是因為支付安全問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蔡洪波3月18日在中國支付體系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二維碼支付被叫停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技術安全標準的缺失。由於目前的二維碼支付完全突破了傳統受理終端的業務模式,其風險控制水平直接關係到客戶的信息安全與資金安全,其風險是無法忽視的。

  在業內人士看來,二維碼的風險隱患顯而易見,一系列相關案件也證實,二維碼支付的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從技術層面來看,由於二維碼沒有生成主體的限制,幾乎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生成,這給了網絡犯罪者提供了作案空間,由於二維碼生成方面的不可控,二維碼支付也會受到影響。犯罪分子會通過掃碼誘導下載,手機被植入木馬病毒後,受害人短信會被截取,手機校驗碼也會被套取。

“監管”與“創新”應平衡

  互聯網金融産品在創新方面的貢獻顯而易見。以虛擬信用卡産品為例,其所起到的杠桿的作用足以撬動整個信用卡行業的巨大變革——從用戶改變自己以往的儲蓄、投資等習慣開始。從長遠來看,虛擬信用卡的使用對傳統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産生衝擊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從虛擬信用卡收集用戶信息的便捷靈活性來看,其通過記錄用戶形成的海量數據來分析客戶的實際消費能力及其真實收入水平,實際參考價值遠高於客戶提供給銀行的收入證明、職業證明等。線下二維碼支付在金融服務的便捷性、支付成本節約以及引導和促進用戶消費的積極意義,也是明顯的。

  但與創新産品相適應的監管,又是不可或缺的,且任何一個相關政策的出臺,都會産生或大或小的影響。緊隨“暫停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草案,也引起市場不小的震動。正在徵求業內意見的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個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限額的,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領域實實在在的一個分支,監管是不可缺失的。目前的問題只在於儘快界定互聯網金融的性質,制定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確定相關監管部門。

何謂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産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仲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絡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産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個人貸款、企業融資等多階段,並且越來越在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傳統金融業務的核心。[本網綜合]

媒眼

過度監管恐扼殺互聯網金融創新

  在金融創新持續升溫之際,管理層的過度監管已然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生死存亡。或者可以這樣認為,相關利益者表面上打著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口號,實質上卻是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清算。長期存在的特權壟斷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就迅速崛起的互聯網金融而言,管理層更應該合理引導,肯定它的創新模式,而不是用過度的監管手段進行扼殺。

——經濟參考報

規範互聯網金融不能遷就銀行既得利益

  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方興未艾。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監管部門完善管理制度、採取風險防控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這些舉措的出臺,應是為了切實保護公眾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傳統銀行業的既得利益。

——北京青年報

互聯網金融需要制定退出機制

  適度監管有幾個層面:一是明確監管主體。建議形成由中國人民銀行&&協調各個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管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特別需要制定退出機制;三是要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包括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四是要分類監管。對風險暴露比較明顯的大機構要採取適度監管,對於處於發展初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劃定底線。

——證券日報

微型金融,規範才能健康成長

  讓小貸公司在陽光下規範運營、健康發展,對於完善微型金融體系、建設普惠金融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需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首先是完善小貸公司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給予小貸公司明確的法律定位,以擺脫目前以非金融機構性質從事金融業務的尷尬處境;另一方面明確小貸公司的監管主體,健全監管法規,引導小貸行業整體規範經營並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其次是適度放寬小貸公司融資渠道與融資比例,幫助其抵禦可能出現的市場危機。在持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幅降低信息成本與風險成本的同時,政府還應出臺有關激勵政策,給經營相對規範、堅持扶持小微企業的小貸公司更多優惠,一方面加快其發展進程,另一方面也在行業中樹立正面標桿,激勵更多小貸公司放眼長遠,主動自我改進,從而實現行業整體良性可持續發展。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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