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比例監管政策由於出臺時間跨度大,涉及範圍廣,實際執行中存在一些困難,影響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山西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王麗珠認為,一是監管比例“散、多、雜”,缺少系統性整合,易造成監管導向不夠明確,市場認識不易統一。二是列舉式的監管比例不適應市場形勢。新增投資品種需制定新的投資比例,監管比例日趨複雜。同時,比例監管政策制定往往滯後於市場發展。三是部分監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強,與市場實際脫節。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對手方,信息獲取難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因此,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整與改革的總體考慮是,兼顧監管需要與市場實際,系統整合現行監管比例規定,明確監管與市場的權責範圍,建立以保險資産分類為基礎,多層次比例監管為手段,差異化監管為補充,動態調整機制為保障的比例監管體系。
一是監管比例大幅減少,由原50 余項減少至10 余項,並基本做到“一個文件管比例”。一方面,大大簡化了監管比例,實現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政策與國際監管慣例的初步接軌;另一方面,增強了市場活力,提高了監管效率,體現了“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及大力推進監管轉型的基本取向。
二是抓大放小。“抓大”是通過大類資産監管比例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放小”是取消具體品種投資總量的比例限制,實現投資自主、風險自擔。
三是分層監管。“分層”是指建立監管比例、監測比例及內控比例“三位一體”的比例監管體系,各類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四是動態調整。建立比例監管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政策可以視市場發展情況靈活調整,滿足市場合理需求。
目前保險公司權益投資更趨向於股息率的獲取和風險的分散,追求高收益已經不是保險公司倉位配置的主要目標,而權益投資更像是一種資産配置方式。從保險公司重倉持有的股票看,這類股票大多分紅收益相對穩定。而從證券投資基金持有情況看,證券基金分紅是保險公司權益投資很大的收入來源。
另外,保險公司更注重債券投資,高收益企業債、公司債佔比將顯著上升。從現有固定收益佔比看,目前上市保險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佔比普遍在80%以上,雖然可以預見未來定存佔比會進一步下降,但是債券整體的佔比將不會出現較大的變化。
推動險資入市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是一個市場化過程。證券市場是高風險投資市場,險資可適當提高入市比例,但不能把保險做成風險投資,這中間審慎原則是最重要的。
中國保監會19日發佈通知,將險資投資股票等權益類資産比例上限由25%提高至30%。此前保監會發佈數據顯示,2013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76873.41億元,其中7864.82億元已入市,佔比僅10.23%,據此計算,險資入市比例提升至30%,還有近1.5萬億元險資可入市。事實上這已是保監會年內第三次鬆綁險資入市。
1月22日,保監會發佈2013年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2013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76873.41億元,較年初增長12.15%。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7864.82億元,佔比10.23%;銀行存款22640.98億元,佔比29.45%;債券33375.42億元,佔比43.42%;其他投資12992.19億元,佔比16.9%。
按照保監會此前的有關規定,此前,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計為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25%。據此計算,保險資金還可為A股市場提供近1.5萬億元活水。
信達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劉景德在接受中新網證券頻道採訪時表示,保險資金提高入市比例,有“活水”逐步入市對A股肯定會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目前市場整體資金還較為緊張,場內存量資金加上入市資金,要全面推動市場上漲難度較大。[詳細]
 從不斷放開保險資金投資領域到整合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具體比例,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正越來越市場化,這順應了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的內在需要,也是保監會向現代保險監管轉型的體現。
雖然保監會放開了包括資本市場、不動産投資等諸多投資領域,然而在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監管上還不夠市場化,此前的投資比例監管規定呈現出“散、多、雜”的特點,已經明顯跟不上市場的變化速度,有礙于保險資金投資效率的提升。系統整合後,監管比例大幅減少,這不單單是數字的減少,而是打開了一個讓保險資金輕裝上陣,更靈活地應對市場投資變化的通道,尤其是在與其他領域的資金競爭時,保險資金不再會因為一些沒有實際意義的投資比例規定,而縛住了手腳。應該説,重新規劃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監管正當其時。
不過,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方面,打開更大的投資空間自然不錯,但對於保險機構來説,投資的權限大了,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也相對更大,對投資的能力要求也會更高。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是準備好了呢?
《通知》規定了三類比例,不同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一是監管比例,投資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其他金融資産、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産、固定收益類資産無監管比例限制。二是監測比例,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産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三是內控比例,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向保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