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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糧食局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農業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日前聯合發佈《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規定的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為當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秈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為當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當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當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預案》指出,執行本預案的小麥主産區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省;早秈稻主産區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區);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主産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11省(區)。其他糧食産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預案》指出,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標準品的到庫價,具體價格水平以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公佈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為準。執行最低收購價的糧食為當年生産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預案》指出,在糧食(小麥、早秈稻、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執行期間,當糧食市場價格下跌到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及時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經中儲糧總公司報請國家糧食局批准在相關區域內啟動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