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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海洋)記者從浙江省日前出臺的《關於全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的通知》中獲悉,今年起,浙江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給予承擔耕地保護任務和責任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少於30元/畝的資金補助,以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據了解,浙江于2009年開始探索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並在2012年啟動省級試點,後逐步擴大試點範圍。《通知》明確,耕地保護補償的範圍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市、縣政府結合實際,統籌地方財力和資金制定,但最低檔補償標準不得低於每年每畝30元的省補助標準。為保障補償資金來源,浙江要求各市、縣從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指標調劑收入以及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耕地保護補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