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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鳳雲)2月3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2016年國家繼續在稻穀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綜合考慮糧食生産成本、市場供求、國內外市場價格和産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生産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