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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出臺《河北省水權確權登記辦法》。在《辦法》指導下,河北省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試點區各縣(市、區)共53個水權確權單位,已全面啟動水資源使用權分配方案編制工作,今年年初,將全部完成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發證,在全國範圍首開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先河。
《辦法》按照政府主導、公平公開,可以持續、留有餘量,生活優先、注重生態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將縣域內可以持續使用的水量分配給取用水單位和個人,對水資源使用權(水權)進行確權登記。生活、非農生産、生態環境用水以取水許可的形式確定各取用水戶的水權。農業(農林牧漁)用水按耕地面積確定各用水戶的水權,即按地定水,水隨地走,分水到戶。
縣域可分配水量的確定包括淺層地下水可開採量、當地地表水可利用量及域外可調入水量。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機井口,地表水取水量核定到揚水點或鬥渠口。縣域可分配水量不得高於“三條紅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農業用水戶的水權額度按承包的耕地面積和畝均耕地可分配水量核定。畝均耕地可分配水量按縣域內農業可分配水量平均分配。農業用水戶水權確權先公示後發證,水權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放,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水權證有效期屆滿後,根據實際情況,對用水戶的水權重新進行調整分配。
農業用水戶在水權額度內用水按平價水收費,超用部分按高價水收費,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徵收的水費,主要用於支付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配水人員勞務費用和管理費用等合理性開支。農業用水戶在水權額度內節余水量可有償流轉。工業企業通過採用節水技術、實施節水工程節約的額度內的水量,經有管轄權的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可有償流轉。
此《辦法》先行在河北省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試點區各縣(市、區)實施,其他縣(市、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