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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通報23個種子違法案件

三農 農民日報 2015年03月16日 08:49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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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2014年,農業部聯合公安部、工商總局組織開展了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通過創新機制、多措並舉,嚴厲打擊制假售假、無證生産、未審先推等違法行為。據統計,全國各地查處種子案件6400多起,吊銷許可證31個,移送司法115起,懲處不法分子34名。通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種子市場總體秩序明顯好轉,企業自主創新品種的銷售額同比明顯提高。為加強宣傳曝光,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農業部將陸續通報各地查處的種子違法案件,並將這些案件納入全國種子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平臺,全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保障農業生産用種安全和國家糧食安全。 ——編者

  1.河北省石家莊市行唐縣錢功武無證經營玉米種子案

  2014年3月,石家莊市、行唐縣兩級農業執法人員聯合對行唐縣錢功武無證經營玉米種子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錢功武于2014年2月從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購進玉米種子共計5000斤,在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玉米種子,已出售玉米種子760斤,尚有4240斤種子未銷售。

  行唐縣農業局依法沒收錢功武違法種子4540斤和違法所得4600元,並處以罰款13800元。

  2.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假玉米種子案

  2013年12月,經山西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抽檢,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大豐5號玉米種子標簽標注品種名稱不真實。該品種實際生産加工數量為28000公斤。該公司收到鑒定結果後,及時收回已發出的種子,未進行銷售。2014年5月,太原市農委對該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當場登記保存大豐5號玉米種子28000公斤,認定該案件所涉及的大豐5號玉米種子屬於假種子。

  太原市農委採用焚燒銷毀方式,現場監督銷毀大豐5號玉米種子28000公斤。

  3.遼寧省錦州市李玉寶偽造註冊商標、經營

  假玉米種子案

  2014年3月,遼寧省錦州市種子管理站配合錦州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偵破一起偽造註冊商標加工銷售假玉米種子案,查扣假玉米種子15萬公斤,涉案金額60余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李玉寶多次從外地購進大量來源不明的玉米種子,購置專用設備並雇傭多名工人,偽造遼寧丹東市某種子企業註冊商標,加工包裝成“超單21”、“連星(連試)50”玉米種子,銷往錦州、朝陽等鄉鎮農村。

  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處理中。

  4.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謝生財無證經營

  假玉米種子案

  2014年4月,瀋陽市蘇家屯區種子管理站會同蘇家屯區公安局食藥偵大隊,偵破一起無證經營假玉米種子案,當場查獲“國美338”玉米雜交種子1000余袋,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謝生財在未取得任何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蘇家屯區白清鄉碾盤溝村設點,將從私人手中低價購進來路不明的玉米種子,包裝成名為“國美338”玉米雜交種子,以每袋65元的價格銷售給周邊農民。

  該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處理中。

  5.吉林省龍嘉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假玉

  米種子案

  2014年2月,吉林省種子執法人員在長春市新豐集團種子大市場,抽取了吉林省龍嘉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雷奧1號”玉米種子樣品,經檢驗係假種子。經長春市農委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産經營假“雷奧1號”玉米種子400袋,違法所得計6800元。

  長春市農委責令吉林省龍嘉種業有限公司停止生産經營假種子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十倍罰款計74800元。吉林省農委依法吊銷了吉林省龍嘉種業有限公司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6.吉林省幫農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假玉

  米種子案

  2014年2月,吉林省種子執法人員在長春市新豐集團種子大市場,抽取了吉林省幫農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吉農大302”、“吉農大678”玉米種子樣品,經檢驗係假種子。經長春市農委立案調查,該企業生産經營假“吉農大302”、“吉農大678”玉米種子480袋,違法所得計8640元。

  長春市農委責令吉林省幫農種業有限公司停止生産經營假種子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倍罰款計95040元。吉林省農委依法吊銷了吉林省幫農種業有限公司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7.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秀得金農資有限公司等經營假玉米種子案

  2014年4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種子管理處根據舉報線索,對牡丹江市秀得金農資有限公司、寧安市張成彬、林口縣建堂鄉聶恩賓和艾立剛及林口縣刁翎鎮牛加興等經銷的“京單28”玉米種子疑似為假玉米種子進行查處。經查,該批“京單28”假玉米種子由山東洲元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生産,涉案種子13050公斤,違法所得233950元。

  2014年6月,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核實該案件後,移交黑龍江省公安廳處理。經公安機關偵辦,加工包裝假種子的犯罪嫌疑人王龍已被批捕。該起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處理中。

  8.黑龍江省雙城市臨江鄉康祥經營假玉米種子案

  2014年3月,根據舉報線索,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雙城市農業局和雙城市公安局共同成立聯合專案組,對位於雙城市臨江鄉一處制售假玉米種子加工窩點進行了查處,共查獲假玉米種子約28.5萬公斤。

  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雙城市臨江鄉大康種子直銷大廳負責人康祥父子已被批捕。該起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處理中。

  9.江蘇蘇墾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假水稻

  種子案

  2014年1月,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依法對江蘇蘇墾種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的“豐優22”雜交水稻種子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判定該批種子標簽標注品種名稱不真實。經查,江蘇蘇墾種業有限公司2013年組織生産“豐優22”雜交水稻種子,2014年1月銷售假“豐優22”雜交水稻種子180公斤,銷售金額6120元。

  2014年12月,江蘇省農業委員會依法吊銷江蘇蘇墾種業有限公司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6120元,並處以罰款36720元。

  10.江蘇省沛縣張逢華經營假甜瓜種子案

  2014年4月,江蘇省沛縣農委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在沛縣河口鎮逢華農資門市部購買的“盛開花”甜瓜種結瓜異常。經調查,該甜瓜種子係張逢華從山西博大種苗有限公司購進,涉及農戶177戶,受損面積313畝;根據品種認定信息、田間現場鑒定報告,該甜瓜種子應認定為假種子。

  2014年5月,沛縣農委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山西博大種苗有限公司向受損農戶賠償62.6萬元,該公司兩名犯罪嫌疑人賈富友、高秀梅現取保候審。

  11.安徽地發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種子生産許可證的規定生産種子且經營、推廣未通過審定水稻種子案

  2014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經安徽省懷遠縣農委立案調查,安徽地發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推廣未經審定水稻品種地發糯1號,且未按照種子生産許可證的規定生産種子,經營數量1.5萬公斤。

  懷遠縣農委責令安徽地發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經營,整改3個月,吊銷其農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47.6萬元,並處罰款5萬元整。

  12.山東魯原種業有限公司無證經營玉米

  種子案

  2014年4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濟南市農業局會同濟南市公安局對山東魯原種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大量散裝玉米種子,以及“京科301”等已包裝玉米種子、包裝袋若干,分裝設備兩台(套)。經濟南市農業局立案調查,山東魯原種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經營4個玉米品種共計8000袋,貨值合計70700元,違法所得2.1萬元。

  濟南市農業局責令山東魯原種業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法種子,沒收違法所得2.1萬元,並處違法所得3倍罰款6.3萬元。

  13.濟南天任種子有限公司無證經營玉米、棉花種子案

  2014年6月,經濟南市農業局立案調查,濟南天任種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經營“冀玉988”、“興邦99”兩個玉米品種種子,以及“DK898”、“國審棉958”等6個棉花品種種子,涉案種子總數2257公斤,貨值15354元,無銷售收入。

  根據調查結果,濟南市農業局責令濟南天任種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沒收涉案種子,罰款共計7000元。

  14.河南省鄭州市滎陽市某黑窩點經營假玉米種子案

  2014年12月,河南省鄭州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聯合滎陽市農委行政執法人員,在警方的配合下,對滎陽市索華路兩個涉嫌加工、分裝假種子窩點進行突擊檢查,共查獲涉嫌假冒5個品種的成品玉米種子548件,尚未加工包裝的半成品種子5449件,共計約30萬公斤。

  目前,滎陽市警方已立案,並刑拘5名涉案人員。該起案件即將進入司法程序。

  15.河南省唐河縣源潭鎮陳愛勝生産假小麥

  種子案

  2014年10月,在新聞媒體報道河南省唐河縣源潭鎮“國有種子站藏10萬斤假種子”事件後,經河南省市聯合調查,“國有種子站”早已被撤銷,與現種子管理站沒有隸屬關係。現場共查扣涉嫌假冒的“衡觀35”、“麥王777”小麥種子共15300公斤。

  唐河縣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所有涉案種子作轉商處理,對涉案人員陳愛勝行政拘留15天,罰款13000元。

  16.湖北荃銀高科種業有限公司未按照種子生産許可證的規定生産種子且經營、推廣未通過審定水稻種子案

  2014年9月,經湖北省農業廳立案調查,湖北荃銀高科種業有限公司生産、包裝、經營的“全兩優一號”水稻種子,存在未按照種子生産許可證的規定生産種子、且分裝經營的水稻種子未通過審定行為。該批種子銷售850公斤,違法所得3.69萬元。

  湖北省農業廳依法沒收湖北荃銀高科種業有限公司涉案種子850公斤,沒收違法所得3.69萬元,罰款4.69萬元。

  17.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旭日陽光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經營假小麥種子案

  2014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農業局對旭日陽光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加工、包裝的小麥種子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抽樣、勘驗,並異地登記保存已包裝的“鄭麥9023-8”小麥種子3555公斤。經查,旭日陽光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包裝的“鄭麥9023-8”小麥種子為假種子,沒有銷售。

  襄州區農業局沒收、銷毀了旭日陽光糧食種植專業合作社涉案種子3555公斤,罰款1萬元。

  18.陜西省西安市高陵縣誠程農資經銷部程濤無證經營玉米種子案

  2014年5月,根據舉報線索,西安市農業委員會聯合西安市和高陵縣公安機關對高陵縣誠程農資經銷部程濤違法包裝玉米種子的場所進行突擊檢查,對標簽標注品種名稱為“鄭單958”、“先玉335”、“中科11”、“農華101”的已包裝種子20320公斤,以及未包裝種子41970公斤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經委託進行品種真實性檢測,送檢種子樣品與標準樣品未檢出差異。

  西安市農委責令高陵縣誠程農資經銷部程濤停止經營,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假冒包裝的玉米種子20320公斤,罰款4萬元。

  19.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孟遠本無證生産經

  營玉米種子案

  2013年12月,經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農牧局立案調查,甘州區農民孟遠本在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3年在大滿鎮小堡村生産雜交玉米種子885畝,在大滿鎮四號村生産玉米雜交種子1400畝,種子成熟後共收購鮮果穗約1828噸。甘州區農牧局將案件移送甘州區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孟遠本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20.甘肅省民樂縣王肅蘭無證生産玉米種子案

  2014年5月,經甘肅省民樂縣農業委員會立案調查,民樂縣農民王肅蘭在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4年在民樂縣克寨村和下花園村生産玉米雜交種子550畝。民樂縣農委將案件移送民樂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肅蘭因2013年無證生産玉米種子的行為,已被民樂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現羈押于蘭州監獄。2014年的違法行為將繼續由民樂縣法院追加判刑。

  21.甘肅省高臺縣黑泉鄉向陽村無證生産玉

  米種子案

  2014年8月,經甘肅省高臺縣農業委員會立案調查,高臺縣黑泉鄉向陽村村委會主任葛培福,主要負責人石文軍與一位陳姓老闆合作,在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産雜交玉米種子320畝,收購玉米雜交種子果穗40.1萬公斤,收購金額64萬元,陳姓老闆自播種後就失去聯絡。

  高臺縣農業委員會將該案件移送高臺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甘肅桑大叔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無證生産

  玉米種子案

  2014年8月,經甘肅省高臺縣農業委員會立案調查,甘肅桑大叔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于2014年在高臺縣黑泉鄉向陽村生産雜交玉米種子269.7畝,收購種子6.6萬公斤。

  高臺縣農業委員會已沒收甘肅桑大叔種業有限責任公司涉案的6.6萬公斤雜交玉米種子,並將案件移送高臺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報請甘肅省農牧廳同意,登出了甘肅桑大叔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

  23.張掖市粒粒金種子有限公司無證生産經

  營玉米種子案

  2013年12月,經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農牧局立案調查,張掖市粒粒金種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情況下,于2013年在大滿鎮黑城村生産玉米雜交種子4670畝,收購、加工玉米雜交種子3340噸。因涉案金額較大,該案移送甘州區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經查,當事人魏大軍在無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張掖市粒粒金種子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與甘州區安陽鄉農戶禪進貴簽訂農作物種子生産合同,2012年、2013年分別生産玉米種子40畝、80畝。2013年魏大軍與張鑫合作,在甘州區大滿鎮黑城子村村民委員會非法制種共計4678.58畝。綜上,魏大軍非法經營額共計8181014元,張鑫非法經營額2335190元。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魏大軍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60萬元;被告人張鑫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6萬元。

  本版文字來源於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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