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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記者從省畜牧局獲悉,按照財金[2013]7號文要求,結合河南省實際,省財政廳、省畜牧局、省保監局聯合發文對我省育肥豬保險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據了解,在全省範圍內,凡是飼養圈舍條件能夠保證飼養質量,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體重等於或大於10公斤的育肥豬全部投保,按規定對育肥豬進行免疫接種、佩戴耳標、建立檔案、落實出欄報檢制度,對全部病死育肥豬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等條件全部具備的養殖場(小區、合作社、戶),其育肥豬可以投保,並可對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育肥豬死亡的情形獲得相應賠償。
每頭育肥豬保額為500元,保費為30元,保險期限為1年。保費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縣財政和養殖場分別承擔50%、15%、5%、10%和20%(中央財政、省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和養殖場分別承擔50%、20%、10%和20%)。
育肥豬實際參保數量為保險期內出欄育肥豬數量和保險期內死亡育肥豬數量之和,每頭死亡育肥豬賠付金額為其屍重(公斤)乘以5元,屍重超過100公斤的按100公斤計算。保險承辦機構不得隨意更改理賠標準,不得拖賠、少賠、無理拒賠,賠款要通過“一卡通”直接交付被保險人。
省畜牧局副巡視員朱立良介紹説,實施該保險機制不僅可降低生豬養殖場(小區、合作社、戶)的養殖風險,還可提升養殖管理水平,推進動物衛生檢疫,防止病死生豬流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