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強農政策亟待增強針對性
農 興
近年來,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偏小,導致了科技成果推廣難、標準化生産推進難、農産品質量監管難、農業比較效益偏低等問題;農業産業化方面存在産業鏈短、精深加工少、品牌多亂雜、附加值較低等不足。這亟需加速培育新型主體,提升農業競爭力。當前,應重點從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補貼指向性和效能兩方面著手,加快完善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體系
8月份以來,農業部、財政部等部委相繼出臺文件,從支持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入手,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可以説,這一系列政策初步構成了新時期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針對性扶持政策體系。伴隨土地流轉和新型主體培育的加快,我國強農政策亟待從原來的普惠性向普惠性和針對性結合轉型。
我國戶均耕地面積只有7畝多,在世界上屬於超小規模,過去我們依靠分散經營解決了吃飯問題,這很了不起。但近年來,小規模經營也導致了科技成果推廣難、標準化生産推進難、農産品質量監管難、農業比較效益偏低等問題。儘管我國農業産業化進步不小,家庭農場、合作社等不斷涌現,但整體而言,産業鏈短、精深加工少、品牌多亂雜、附加值較低。可以斷言,如果不加速培育新型主體,農業競爭力就會越來越低,轉變發展方式也會失去依託。
隨著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加速,已給新型經營主體在土地利用方面吃下一顆定心丸。當前,最關鍵的是要加快完善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體系。這應重點從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補貼指向性和效能兩方面著手。
首先,要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我國戶均農業經營規模僅是韓國的三分之一、歐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國的四百分之一。上世紀八十年代起,日本加速推進農業規模經營,也只從戶均1公頃提升到如今的2公頃。事實證明,在東亞小農國家,寄希望通過大規模集中土地,實現歐美那樣的農場規模是不現實的。適度規模經營不僅包括土地流轉和集中,還包括農技、農機、金融、保險等服務要素的供給。對於我國,只有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才能使得在短期內不容易改變的小規模生産也能提高效率,間接彌補耕地規模的不足而發展現代農業。
目前,全國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達到15.2萬個,經營性服務組織超過100萬個。但總體看,農業社會化服務明顯滯後,病蟲防治、農機作業等生産性服務還不完善,農産品儲運加工、金融保險等服務産品供給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小農戶和新型主體的需要。數據顯示,美國從事農業生産勞動力佔整個勞動力比重為2%,但從事農産品加工、流通、服務等關聯産業的勞動力佔比達15%。今後應推動公益性服務機構逐步從經營性領域退出、切實履行公益性職能,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農業産業鏈全程,以期實現“農民一個電話,服務就有著落”。
其次,要提高農業補貼指向性。為支持與自然和市場風險的對抗,新世紀以來,我國基本形成了以價格支持為基礎、以直接補貼為主體的農業支持政策框架體系。目前,該體系存在不完善、不高效的問題。尤其表現在,普惠性有餘,針對性不足。在多數地方,農業四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産的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
因此,要完善對農業的支持方式。在不降低對農民總體支持力度的前提下,針對規模經營的新型主體提供支持。要在保持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提高補貼的導向性和效能。例如,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針對新型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要與比我國農戶經營規模大幾十倍的發達國家農業經營主體競爭,儘快調整原有針對小農戶的普惠政策十分緊迫。